首页 > > 正文
高速拟长期收费债还完收养护费
2015-07-22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昨日介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从提高收费公路的设置门槛、调整收费期限等八个方面作出修订。其中,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债务偿清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高速公路为何要长期收费?

交通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解释说,这实际上体现了本次修订采取的“用路者付费”和“两个公路体系”的原则。目前财政无力承担所有公路的建设和养护费用,坚持收费就成了必然选择。今后高速公路注重效率,依靠收费;普通公路照顾公平,依靠税收。

魏东表示,今后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非收费公路是主体,由一般公共预算保障。

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和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今后政府为发展公益性事业的举债渠道将统一调整为发行政府债券。因此,由地方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利用贷款或者有偿集资建设收费公路的筹融资模式必须调整。举债和偿债主体将从交通管理部门变更为地方政府,方式为发行政府专项债券。“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将成为历史。

修订稿中收费期限的调整

政府收费高速公路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以该路网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债务偿清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期满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除高速外的政府收费公路维持现行《条例》最长不超过15年、中西部最长不超过20年的规定。

特许经营的一级公路及桥隧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中西部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改扩建的收费公路一级收费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的改扩建工程,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经营期限。

所有高速以外的收费公路其他所有政府收费公路和特许经营公路在偿债期、经营期满后必须停止收费。

综合新华社、中新社报道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