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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即日起至年底整治五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15-07-20 
        即日起至年底,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天津市交管部门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酒后驾驶、超员、超速、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实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据了解,本次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路段、路口包括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通行条件较好、车辆流量较少的路段,城市和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流量大、违法多发、报警投诉较多、秩序较乱的路段和交叉路口。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包括5类:一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以下简称“飙车”);二是饮酒后、醉酒或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以下简称“酒驾”、“毒驾”);三是使用伪造、变造号牌和其他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四是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五是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按规定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让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和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的车辆(以下简称“加塞”)。

        3项主要措施

        科学设置勤务。最大限度将警力和执法装备投入一线,市区,在快速路出入口及重点路口、路段,设置435处临时治理点位;滨海、环城和两区三县,在建成区、功能区道路,主要国省道、农村道路等重点路口、路段设置129处治理点位;高速,在各高速公路主线站、进出市收费站等重点收费站和服务区设置固定岗位勤务的基础上,24小时不间断巡查,同时重点加大每天2时至5时、13时至16时巡查频次;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路面管控。

        开展路面整治。针对“酒驾”、“涉牌”以及“加塞”等违法行为特点,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管控,通过“执法记录仪”采集、固定“加塞”等动态违法行为证据,依法予以处罚。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辖区主干道、农村公路管控,及时查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加强社会宣传。通过“天津交警”微博微信,“掌上路路通”手机APP客户端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规模开展与集中整治相关的交通安全宣传。同时,利用高速公路通行预警信息发布开展交通出行诱导提示、公益宣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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