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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坠站台家长告铁路局被驳
2015-07-18 
6岁的男童小亮(化名)随父亲到北京西站送姥姥乘火车时,突然挣脱父亲的手跑向车厢,不慎掉入站台与火车车厢之间的缝隙中摔伤。因认为火车站未尽到安全宣传和措施义务,小亮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3万余元。一审败诉后,其提出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男童坠入站台摔伤

去年6月2日下午,王先生带儿子小亮到北京西站送岳母乘坐火车回河南老家。待小亮的姥姥上车后,小亮突然挣脱了父亲的手,跑向火车车厢,竟掉入站台与火车车厢之间的缝隙中摔伤。小亮被父亲送到医院自行就医。

去年10月,小亮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小亮诉称,他当时已有6岁,家长不可能随时拉着他。一般的站台没那么宽,停车的时候站台应有遮挡,站台也应当有宣传和负责安全措施的义务,但当时没听到安全提示,车站安全宣传不得力。原告还称,每年都会有铁路乘客从站台上掉下去,而被告不公布此类信息是宣传不到位,故请求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铁路局辩称,北京西站从进站、候车到上车的通道及站台均有安全提示,候车室广播滚动播出不要靠近,避免掉下站台及乘电梯须知等安全提示,车站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如果车站站台没有缝隙,列车无法通行。北京西站站台边缘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此案中,小亮挣脱大人手沿着车厢站台追的时候掉下缝隙,是由于大人没有及时制止所导致。大人没有拉住孩子,责任应由对方承担,车站没有任何的过错,不同意承担任何赔偿。

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北京铁路局车辆及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存在其他明显过错。事发时,监护人未能尽到注意义务避免儿童受到伤害,故其相应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一审判决后,原告上诉,称监护人没有看管好孩子是存在过错,但铁路局也存在过错。

市二中院认为,北京铁路局就北京西站站内的安全提示情况已经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而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北京西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说,许多公共场所设施是按照成人标准建设的,对于儿童可能造成安全威胁。因儿童对于危险的预判和躲避能力相对较弱,对自我行为的控制能力有限,家长在带领儿童前往公共场所时务必提高注意义务。

北京晨报记者颜斐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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