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面试热点:公路斗气彰显什么?
2015-07-16
热点事件:
前段时间,成都男司机暴打随意变道女司机,双方极端“路怒”的事件引起极大的社会反响,网络上出现了海量评论。请谈谈你的看法。
事件分析:
此次成都事件中,违规变道显然不是打人的理由,男司机的行为应由法律予以处置;但女司机违规变道,并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自己变道是没问题的,值得我们深思,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规范,显示了公民公共意识的极度缺乏。我们必须加强对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公共道德规范的教育与监督,营造和谐的社会生活工作秩序。
公共场所的行为不影响到他人,这是每个人的责任。公路作为一个最需要讲求先后秩序的场所,需要大家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否则必然导致交通效率低下,交通事故频发。而缺乏公共意识的行为目前并不少见,如公共场所高声喧哗,广场上集体扰民,马路上随意变道、“路怒”行为等。一些人仅关注一己私利,把公共场所视为私域,无视他人存在,不尊重他人权利,这是公共场所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
通过在公路上设定并分配路权,如转弯让直行的规则等,有利于整个公共秩序的良好保持。谁拥有路权,谁就有优先通过的权利。影响路权拥有者正常通行的随意变道行为,不仅破坏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预期,还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只有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要遵守这种规则,给其他人以稳定的预期,使拥有路权的优先安心、快速通过,才能形成良好而有效的交通秩序。所以要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增强参与者的公共规范遵守意识并形成互相监督的有效氛围。
在塑造国民的公共场所行为规范方面,可以让制度更有作为。人的公共意识虽然体现了道德水准,但其形成和固化有赖于法律的约束和引导。以往,法律对随意变道等违法行为的责任设定相对较轻,责任落实也存在证据障碍。现在,随着行车记录仪和摄像头等固定证据的设备日益增多,法律因缺乏真相而不能实施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因此,先从责任的设定上做出综合权衡,通过立法的完善做到依法有据,通过证据的有力取得做到执法有据。对缺乏公共意识的行为进行监管警示、对危害公共安全和秩序的行为予以严惩,并借助媒介加以及时曝光和分析引导,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风气,动员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公共环境及公共制度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和执行。
公路是社会的一面镜子,公路上存在的问题,在社会其他领域也会存在。社会的正常运作需要规则,规则需要完善,规则需要被遵循,这样公共场所才能和气和谐。http://lvliang.off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