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网传“高速公路不带灭火器要处罚”不实
2015-07-08 
        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讯(记者文洁)近日,一则“从7月1号起驾车上高速不带灭火器和三角架,要扣6分罚款200元”的帖子在一些网站、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7月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此为不实传言。交警部门回应称,只有中型及以上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强制要求配备灭火器,其他车辆并未强制要求。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工作人员表示,在道路上行驶的除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以外,其他所有车辆都必须配备三角警示牌。如交警发现车辆驾驶人未携带三角警示牌,将面临200元的处罚。对于私家车而言,车载灭火器不是强制配备的。但夏季是机动车自燃的高发期,车载灭火器可以在第一时间扑灭火势减少损失,有条件的车主尽量配备车载灭火器,以备急用。

        作者:文洁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本文来源:每日甘肃网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