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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运管局]严格执行客运实名制停止使用补充客票
2015-07-07 
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地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相关规定和要求,从2015年7月1日起,塔城地区长途客运车辆禁止使用公路汽车补充客票。

今后,旅客在享受长途班线小轿车便捷服务的同时,还将依法获取一张实名制公路汽车客票,作为差旅报销或事故保险依据,同时该车票也是相关企业依法纳税的证明。

长期以来,长途客运小轿车为方便旅客出行,提供门到门服务,在经过客运站安检后,为旅客提供给公路汽车补充客票(长条票)。但有部分非法营运车辆(黑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提供倒卖或假冒公路汽车补充客票供旅客使用,严重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损害了旅客的合法权益。

长途客运车辆实名制售票制度的执行,将极大压缩“黑车”生存的土壤,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为客运企业增加收入。

下一步,塔城地区运管局将积极引导客运企业为旅客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人性化的服务,以提升服务质量为抓手,缩短客运企业与乘客之间的距离,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升,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通讯员康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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