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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启用新国标
2015-07-03 


为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国家质检总局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新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

自2015年7月1日起,新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新国际实施,新版《开业条件》在维修经营范围和维修从业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方面做了调整:共分为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两部分,对岗位人员、组织管理、设备、设施等条件,提出了新的要求。

国家对促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一直有较高要求,2014年9月3日,《汽车维修开业条件》新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而该新国标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新国标的实施将取代从2004年开始执行至今已有11年历史的《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国家标准。新国标将从多个方面对汽修企业生产、发展及行业管理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将为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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