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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在山东交通违法被现场处罚可跨省缴罚款
2015-07-02 
记者从山东交警总队获悉,在山东省内被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7月1日起可以跨省缴纳罚款了。作为第一批试点省份,在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因交通违法被现场处罚的,均可跨省异地缴纳罚款。

根据山东交警总队公布的信息,7月1日起在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当事人在上述六省因交通违法被现场处罚后,可以到处罚地所在省份以外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其中,在河北、安徽、山东、贵州受到处罚的,还可以跨省到中信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

这次试点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适用于交警现场做出罚款,且当事人的驾驶证不是处罚地所在省核发的情形。银行营业网点代收罚款后,会出具已缴款证明。

此前,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被处罚后,应当到处罚地指定的银行缴罚款。为了“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近年来公安机关推出了省内异地缴交通违法罚款。实行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涉及多项系统联网和技术支撑,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将稳步有序推进,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将该措施推广到全国。(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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