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路条例》今起实施
2015-07-01
本报讯
(记者陈曦)从7月1日开始,《贵州省公路条例》正式施行,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从此有了全面的法治保障。
《贵州省公路条例》出台实施后,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和养护资金保障体系。
按照《条例》,我省将深入实施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体系;推动农村公路乡镇管理机构的建立;推动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的落实。农村公路“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的目标将得到实现,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将逐步消除,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按照《条例》,我省将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盛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分别应该承担的责任,按时、足额到位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确保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贵州省公路条例》实施后,我省村道将实现依法管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的公路只包含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四个行政等级,不包含村道,从国家层面上,村道没有法律地位,不受法律保护,路产路权保护、超限运输治理,以及养护管理工作难度越来越大,村级公路建设成果难以保护,效益难以长效发挥和体现。《贵州省公路条例》中的公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五个行政等级,将村道纳入了法律保护范围,使我省的村道实现依法管养。
作者:陈曦
(来源:贵州日报)
本文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