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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赶时间骑摩托上高速被罚500元
2015-06-30 
        

        今日,从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二大队获悉,重庆一男子为赶时间,竟骑着摩托上高速公路,结果被高速公路执法人员拦下,并罚款500元。

        2月9日上午11时许,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G50s沪渝南线高速公路丰盛路段巡逻时,接到报警电话称“有一摩托车在收费站闯杆进入高速公路,向涪陵方向驶去”。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进行拦截,3分钟后,在丰盛隧道出口将该摩托车拦祝为确保路面安全,执法队员亲自坐上该摩托车,监护驾驶员驶出丰盛收费站下道。

        经询问,该摩托车驾驶员是涪陵人,今天正准备从重庆回涪陵,开始是走的老路,但是后来由于路线不熟悉,加之又为了赶时间,当看到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时候就毅然上了高速公路,却不知,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后执法人员对驾驶员骑摩托车上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之他违反了《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8条“在高速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一)轮式专用机械车、铁轮车、履带车、摩托车、教练车、拖拉机、非机动车和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并根据《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34条之规定,依法对该驾驶员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律师说法

        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夏雪律师表示:《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一)轮式专用机械车、铁轮车、履带车、摩托车、教练车、拖拉机、非机动车和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第34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该男子为了赶时间,竟然骑着摩托车上了高速,在高速公路上骑摩托车是极度危险的行为,是明显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

        律师提醒:春节将至,市民出行较多,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的安全负责。如果漠视交通法规,不仅会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危险,还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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