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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路局原副局长受贿480万获刑13年
2015-06-29 
        利用担任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副局长的工作便利,在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监督等方面收受贿赂478万元人民币、港币10万元。此案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终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海南省公路局原副局长段守荣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经查,2008年至2014年,段守荣在任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副站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和公路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等方面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某公司总经理李某、工程包工头肖某等单位和个人贿赂共478万元人民币和港币10万元。

        法院认为,段守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段守荣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被追缴,遂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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