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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检察院召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
2015-06-27 
        作者:鲁剑轩

        

        

        

        

        

        6月25日上午,山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发布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有关情况。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涛介绍了专项活动有关情况,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蒋万云主持发布会,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民行二处处长王钦杰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新华网、法制日报、大众日报、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网、中国山东网等20多家中央和省内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山东省检察院决定,自今年6月至2016年6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吕涛副检察长向媒体记者介绍了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的背景、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工作措施等情况。

        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交通业迅速发展,汽车保有量不断攀升,人们在享受交通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日益严重的交通压力和交通拥堵,交通违法事故层出不穷,每年交通肇事案件数量和伤亡人数居高不下,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的威胁。省检察院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的指示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的期盼,结合山东省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专门研究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力度,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着力整治和惩处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着力监督和支持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着力查办和预防道路交通领域职务犯罪,着力强化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案件的诉讼监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平安出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项工作重点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针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人、车、路等方面的问题,发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不依法查处或治理的五种重点情形进行监督。

        一是驾驶人员违法驾驶,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

        二是容易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违法行驶或停放,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

        三是投入使用的道路及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是发放证件不合法或监督管理不到位的;

        五是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情形。

        同时,发现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立案监督;发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职务犯罪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诉讼案件,司法机关不依法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损害法律权威和尊严的,依法进行监督。

        四个具体措施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拓宽案源渠道,通过受理当事人申诉、控告,检察机关内设部门移送,有关机关交办、转办、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反映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案件线索,筛查、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

        二是丰富监督方式,充分发挥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抗诉、检察建议等检察职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是加强跟进监督,及时了解掌握被监督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监督成效。对整改不积极、落实不到位、消极应付的,依法采取相应监督措施。

        四是加强对办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分析研判,掌握规律,制定对策,建立完善规范化、常态化监督机制,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效。

        组织实施

        专项活动分动员部署、具体实施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进行。为推动专项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省检察院专门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核查摸底、纠正整改、完善制度等工作,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新闻发布会之前,山东省检察院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

        山东省检察院近期将出台《新闻发布会实施办法》,推进省检察院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提高召开新闻发布会的频率,及时发布重大活动、重要案件和重点工作,与媒体记者进行全面深入的沟通交流和良好的合作,使新闻发布会成为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宣传和支持山东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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