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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支队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
2015-06-19 
近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39号)及《内蒙古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关于主动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阿拉善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支队在单位改制后行政执法主体和职能变换的实际,支队认真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

按照文件要求,第一阶段的执法主体自查清理、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已完成。支队将梳理出的行政权力事项对照总队印发的《依法系列学习读本(一)行政权利清单手册》进行自查,共梳理出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42项,行政强制措施6项,行政强制执行4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监督检查3项。支队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填写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并报送盟法制办,第二阶段汇总报送工作已经顺利完成。

目前,盟法制办已发函对支队梳理出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确认,支队对已审核确认事项进行了再次核实,并将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阿拉善支队行政事项目录报送盟法制办,预计将于6月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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