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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桥梁管理有了第一个综合性指导意见
2015-06-06 
日前,省公路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道桥梁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包括落实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分步推进的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分类处置的桥梁隐患治理体系、建立分类管养的桥梁日常养护模式、夯实桥梁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等5个方面。据悉,这是全省首次出台关于公路桥梁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指导意见。

《意见》进一步落实全省桥梁管理分级责任的责任体系,明确各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是非收费普通国省道公路桥梁的管养单位,各收费公路经营单位是收费国省道公路桥梁的管养单位;要求各桥梁管养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建立分步推进、逐步深入的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机制。每年7月底之前,管养单位要对所管养的桥梁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合理安排桥梁定期检查计划,同时,对桥型结构复杂、病害成因难以确定的桥梁以及部分需进行维修加固的桥梁,开展必要的特殊检查。

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桥梁,建立分类处置的桥梁隐患治理体系。即根据桥梁自身健康情况和所处位置,将桥梁分成一、二、三类管控目标,对应相应的桥梁管控类别,启动隐患桥梁管控的A、B、C三档分级响应工作。桥梁的隐患处治实现分层负责,根据桥梁隐患级别,落实盛市分级挂牌督办、限时处治、完成销号的隐患桥梁处治制度。

《意见》要求,桥梁管理单位要按照“普桥普养、特桥特养”原则,成立桥梁专业养护队伍,专门负责桥梁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小修保养等工作;对于特大、特殊结构和特别重要桥梁,可积极探索市场化、专业化的养护模式。此外,《意见》还从落实保障资金、推进信息公开、完善档案建设、实行健康监测、掌握演变规律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夯实桥梁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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