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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启动全国绿色交通城市创建
2015-05-27 


4月15日,葫芦岛市被确定为全国绿色交通城市创建市。这标志着葫芦岛市将在2015—2018年间,在一系列交通节能减排项目上申请到国家补助资金支持,以加速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交通运输是国家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之一。加快发展绿色交通,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是转变交通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交通运输与资源环境和谐发展的主要内容。为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交通运输部于年初确定辽宁、浙江、山东3省为“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支持绿色交通省项目”实施省份。之后,省交通厅确定葫芦岛市与大连、抚顺、丹东、营口、朝阳、辽阳、盘锦8市为全国绿色交通城市创建市。

近年来,葫芦岛市在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十分重视交通运输品质的提升,将低碳环保理念落到交通运输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交通行业积极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努力降低能耗、减少排放和减轻污染,“绿色低碳”已成为行业展现城市魅力的主打品牌之一。

按照创建绿色交通城市要求,葫芦岛市将在2015至2018年间,在绿色能源应用项目(包括购置、更新公交车、出租车、货车、船舶)、绿色枢纽场站项目、绿色交通能力建设项目、绿色公路项目、绿色航道项目、绿色维修和驾培项目、有关配套项目(包括加气站、充电桩)等交通节能减排项目上,申请到国家补助资金支持。这些项目的实施,对促进葫芦岛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节能减排,加快交通运输装备向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方向发展,调动相关企业、个体业者积极参与节能环保事业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对改善葫芦岛市城市空气质量,减少大气污染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并对建设生态葫芦岛、美丽葫芦岛提供基础保障。

目前,省交通厅已委托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专家编制了《葫芦岛市创建绿色交通城市实施方案》,明确了葫芦岛市创建绿色交通城市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重点领域、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力争为葫芦岛市尽快建成完善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合理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为交通行业贯彻生态文明战略、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方案拟上报节能减排项目85个,拟争取国家补助资金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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