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大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财政补贴力度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2015-04-23
近日,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山东省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着重加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超级电容纯电动公交车的补贴力度,全省所有市、县(区)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办法》规定,设区市(不包括青岛市)公共交通企业和单位购买使用单价20万元及以上车型的天然气城市公交车,可享受3万元/辆省级补贴。各市、县(市、区)公共交通企业和单位购买使用国家补贴范围内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在享受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补贴:纯电动城市公交车,10米(含)以上车型按20万元/辆给予补贴,8(含)-10米的按15万元/辆给予补贴,6米-8米的按10万元/辆给予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城市公交车,10米(含)以上车型按15万元/辆给予补贴。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城市公交车,10米(含)以上车型按5万元/辆给予补贴。《办法》出台以前,购置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超级电容纯电动公交车只享受国家补贴,没有省级补贴。此次新办法规定,公交企业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在获得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将按照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的60%再给予省级补贴,购置一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最高可获补20万元。根据目前市场上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和传统动力城市公交车售价来看,山东财政补贴新政实施后,基本抹平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与传统动力公交车的购车成本差价。《办法》自2015年4月16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