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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新平:责任追溯给“短命工程”安上“长命锁”
2015-04-20 
        据《安徽日报》日前报道,安徽省交通厅近日出台《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今后,凡是交通运输领域的重大项目安排,包括年度项目安排计划,交通运输重大建设、管理和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等,都需要进行集体决策。《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决策责任制和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制”。

        ????多年来,有关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负面新闻不绝于耳。一条道路建好不久,即被“开膛破肚”;一项工程完工没两年,就要改建重建……这是人们对一些地方建设的普遍观感。此种现象之所以频繁发生,跟决策程序缺乏科学设计、决策后果没有密切相关。君不见,有的领导上任伊始,便要拼政绩、树形象,抓大型工程建设是常走的“捷径”。尤其是一些“三拍型”(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领导干部,将个人的主观意愿凌驾于工程的科学建设之上,不懂规划,仓促上马,导致不少工程“中年退休”,甚至是“幼年夭折”,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打了水漂,着实令人心疼。

        ????照理说,领导也不是傻子,明知这些“工程”劳民伤财,却缘何还是前赴后继、乐此不疲呢?深层的原因就在于,这些工程具有“看得见、立得注摸得着、出‘数据’”的效果,能让上级领导和治下群众实打实地看到任上的政绩。纵使这些工程存在一些问题,只要当场不出事,在任时不“露馅”,问题也就由下一任兜着,损失最后由财政买单。

        ????如此看来,安徽省交通厅的这个《意见》,就是针对上述现象而出台的,目的在于补上一些制度上的漏洞。因为只有真正做到集体决策,才能最大程度避免少数主要领导“一言堂”式的拍脑袋,增加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而建立决策责任制和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制,更是给一些可能的“短命工程”戴上了“长命锁”,领导的“乌纱”与工程质量永久地捆在一起,拍屁股焉能走人?

        ????有权即有责,权责要对等。安徽省交通厅出台这个《意见》的实质,就是以“追责”倒逼“负责”。过去一些地方的交通领域发生严重问题后,在责任追究方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比较普遍,责任向上追溯倒查的力度不够,结果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明确了“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制”,有利于进一步廓清责任体系,使追责链条更加完整,追责依据更加充分,追责工作更加深入彻底,从而更好地发挥责任追究的警示和惩戒作用,增强责任追究制度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倒逼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当然,再好的制度也只是一道篱笆墙。让交通厅的这个《意见》落到实处,首先还是需要各级官员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强化思想和行动上的自觉性。“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尽管看起来“光鲜”,却是建立在吃“后人饭”基础之上的。如此积弊不除,必然成为社会之殇,进一步损害共产党执政的根基。领导干部如果不明白这个道理,责任追究到自己头上,那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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