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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铁路货运公司不再受限
2015-04-15 
        本网讯鼓励外商投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型开发铁路和支线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和站场设施的建设与经营,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公司”不再列入限制类目录……自4月10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新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简称《目录》)正式施行,其中多项涉及铁路领域。

        新版目录仍按鼓励、限制、禁止三大类分列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其中,鼓励外商投资的铁路相关领域包括:电气化铁路架空导线的生产,高速铁路轴承的制造,高速列车用齿轮变速器的制造,铁路机车装备的再制造,铁路大型施工、铁路线路、桥梁、隧道维修养护机械和检查、监测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的设计与制造,轨道交通运输设备的制造(限于合资、合作),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等。

        限制外商投资的铁路相关领域包括:铁路旅客运输公司(中方控股)。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没有铁路相关领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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