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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环评审批权下放
2015-03-20 
本报北京3月19日讯记者郄建荣从今年开始,国家高速公路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下放至省级环保部门。环保部环评司司长程立峰今天表示,与新环保法相衔接,今年要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近日,环保部对审批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以第17号公告发布了《环保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这是继2013年11月环保部下放25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后,再次对环保部审批权限作出调整。根据此次调整,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须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程立峰表示,减少和下放微观审批事项有利于将更多的力量投入到法规制度建设、战略规划环评、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使环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度作用得到切实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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