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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开挖工程和监测的探讨
2015-03-20 
  一、基坑开挖一般要求

  1.应根据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顺序及工况进行土方开挖。不得超工况开挖。2.土方应分区、分块、分层均衡开挖;土方分区、分块、分层开挖后应按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及时支撑、浇筑垫层。3.进场施工机械应由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并应有验收记录。4.机械作业位置应稳定、安全,不得利用基坑支护结构体作为机械作业的支承体。5.严禁挖土机械和施工人员在同一工作面作业。6.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7.应根据基坑监测数据及周围环境情况指导土方开挖施工;当基坑及周围环境监测数据超过设计报警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8.地下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夯实回填土施工。

  二、降排水

  (一)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采取有效的排水和降水措施。

  (二)降水控制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基坑降水可能引起坑外水位下降时,应采取防止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沉降的措施。

  (三)基坑周边地面应设置排水沟,且应避免水渗漏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坡面保护措施。

  (四)基坑内集水坑距离坑壁不宜小于3m。

  三、坑边荷载

  (一)基坑周边荷载不应超过设计要求;现场场布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二)当基坑周边荷载超过设计要求时,应采取措施,并征得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同意。

  四、基坑监测

  (一)下列基坑工程应实施监测:1.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基坑工程;2.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3、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

  (二)基坑工程实施前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建设单位、基坑支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

  (三)基坑工程监测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测和第三方专业单位监测。专业单位监测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施工企业现场监测的监测对象和技术要求应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

  (四)基坑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订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

  (五)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支护结构、地下水状况、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周边建筑、周边管线及设施、周边重要的道路及其他应监测的对象;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六)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七)监测单位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

  (八)基坑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损坏监测设施。

  (九)基坑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巡视检查。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1.支护结构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2) 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3) 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4) 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5) 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6) 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2.施工工况: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一致,有无超长、超深开挖;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 .基坑周边环境:1)地下管道有无破损、泄露情况;2)周边建(构)筑物有无新增裂缝出现;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4)邻近基坑及建(构)筑物的施工变化情况。

  4.监测设施: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十)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报告监测结果:1. 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2 .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4 .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5 .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8.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9.邻近的建(构)筑物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10.基坑底部、坡体或支护结构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11.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12.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十一)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警,并实时跟踪监测,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变大或基坑出现渗漏、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周边建(构)筑物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或较严重的突发裂缝;

  5 .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五、基坑作业环境

  (一)基坑应设置上下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

  (二)上下通道应牢固可靠,数量、位置应满足施工要求,设置方法应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三)基坑周边必须进行临边防护。临边防护距基坑边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四)基坑内作业人员应有稳定、安全的立足点。

  (五)垂直、交叉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隔离防护措施。

  (六)夜间或光线较暗施工时,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总之,应作尽可能做好以上的工作,确保基坑工程安全有序的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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