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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路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技术指南》解读
2021-04-28 来源:甘肃交通运输厅 

  2021年4 月12 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甘肃省公路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技术指南》(简称《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为便于理解《指南》的主要内容,现就《指南》的编制背景、定位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南》编制背景

  2020年8月以来,甘肃省连续出现极端暴雨天气,强降雨持续时间长、连续迭加,多地降水突破历史极值,十分罕见。尤其是陇南南部的文县、武都区暴雨量达到百年一遇,宕昌、徽县等达到50年一遇,为历史同期2~3倍。连续暴雨引发白水江尚德(水文站)超500年一遇暴洪,白龙江、西汉水、平洛河、拱坝河、达溪河发生20年一遇暴洪,其他中小河流达到10~20年一遇。持续强降雨致使陇南境内及周边地区发生“8·12”暴洪泥石流灾害,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公路淹没、村庄受损、泥石流堵塞河道,造成甘肃省公路交通设施受损严重,部分路段公路冲毁、交通中断,严重影响了公路正常通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为了指导水毁灾后公路恢复重建工作,提高公路水毁抢险应急能力和恢复重建工程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813号),省政府《陇南等地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甘政发〔2020〕51号)等政策文件,在开展水毁灾害调查、评价等工作的基础上,借鉴汶川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灾后重建的成功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吸取国内有关科研、院校、设计等单位的研究成果和实际工程经验,结合我省区域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公路水毁病害现状、特点和现阶段公路养护技术发展水平等实际,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编写了《甘肃省公路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技术指南》。

  二、《指南》定位和特点

  水毁是甘肃省公路的主要病害之一,危害严重,除直接毁坏路基、桥涵等构筑物外,还诱发山体滑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交通中断,严重影响和危害交通运营与安全。

  《指南》立足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公路路基养护技术规范》(JTG 5150)、《汶川地震灾后公路重建技术指南》(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25号公告),皆在规范和指导公路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提升公路抗灾能力,为甘肃省公路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指南》以甘肃省公路水毁为研究对象,通过大量的实地调研、分析,结合典型工程案例和已建项目的成功经验,总结了区域公路路基和桥涵等构造物的水毁类型,分析了水毁原因,研究提出了适用于甘肃省公路水毁灾后恢复重建的技术标准、设计原则、指导性处治方案和建设意见。《指南》涵盖路基、桥涵、隧道三大项,逐一列出了病害类型、病害调查与勘察、处治措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有利于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和服务水平,能够为提升公路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和预防公路水毁病害提供良好的规范支撑作用。

  三、《指南》的主要内容

  《指南》围绕公路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原则、技术标准、处治措施、工程造价、设计文件编制内容要求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共分4章和7个附录。

  (一)提出了《指南》适用于甘肃省公路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农村公路可参照执行。

  (二)强调了公路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程以恢复既有公路功能为主。公路水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包括公路水毁恢复工程和公路水毁重建工程,恢复重建工程的原则是:遵循“因地制宜、技术可行、安全耐久、经济合理、绿色环保、方便实施”;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按照“轻重缓急、保主保重、分步推进”;以恢复现有公路功能为主要目标。通过充分利用已有设施,整治修复受损路段,加固受损桥涵,完善防护排水和交通安全设施,使受损公路和配套设施达到灾前通行能力。

  (三)提出了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水毁恢复工程以恢复既有公路功能为主,工程建设应充分利用既有公路线位,通过对受损构造物的维修加固、完善支挡防护工程、防排水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等措施,恢复公路使用功能;水毁灾害严重,导致部分路段丧失使用功能、无法修复时,执行现行技术标准进行重建。

  (四)针对公路水毁恢复工程和重建工程的不同特点,《指南》对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洪水频率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对沿江沿河等重要路段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可适当提高抗灾能力;对河床比降大、水流湍急、河道弯曲等易于冲刷的河段,适当提高设计洪水频率;桥梁锥坡、桥头引道的支挡防护设施设计洪水频率,应与桥梁设计洪水频率保持一致;二级公路的特大桥以及三、四级公路的大桥,在河床比降大、易于冲刷的情况下,宜提高一级设计洪水频率,验算基础冲刷深度。

  (五)明确了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技术工作程序。《指南》规定,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要在对公路水毁病害进行现场调查、必要的检测和勘察的基础上,搜集原有公路设计、建设和养护等基础资料,结合公路水毁灾害评估,科学合理确定恢复重建方案。水毁恢复工程应按照收集资料、调查与勘察、评估、设计的技术程序开展工作;水毁重建工程应按照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工作程序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六)提出了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方案选择要点。对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方案的选择,《指南》要求通过调查沿线公路水毁病害、搜集气候、水文和地震烈度等资料,加强工程地质调查与勘察、地形地物测绘、工程类比等方法研究确定。具体为:

  一是水毁恢复重建方案的选择应针对水毁病害类型,结合恢复重建项目的特点、病害状况、实施条件、技术经济分析等,经论证后合理选择处治方案。

  二是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应优先采用标准化、工厂化建设方案。

  三是路线通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严重路段,应尽量选择绕避方案。必要时进行地质灾害专项评估,增加设计阶段,提高建设工程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四是路基易受洪水淹没的沿河路段,以及易发生塌落、碎落和泥石流冲蚀的路段,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五是沿河路段的顺河桥,相邻两座桥梁之间不宜采用短路基方案。

  六是桥涵工程应选用技术先进、安全耐久、结构简单、受力明确和便于养护的结构形式。

  七是沿河路段可设置导流堤、顺坝等调治构造物,以改善水流流态、减轻水流冲刷、保障桥梁等构造物结构安全,但不宜设置丁坝、挑坝。

  八是新建桥梁、灾害频发路段新建的构造物,具备条件的应设置二维码、水位测量标尺等管理设施。

  九是新建隧道应遵循“早进洞、晚出洞”的原则,重视防排水系统设计。洞口设计应充分考虑侧仰坡的稳定性,可通过设置支挡结构物、增长明洞或增设棚洞等措施进行防护。

  十是对于路域涉及的大型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河道综合整治,以及水毁影响范围广、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的水毁工程,应与自然资源、水利、应急保障等部门统筹规划、专项设计、联合整治、分类实施。

  (七)提出了公路水毁灾害严重工点绘图要求。水毁灾害严重的工点应绘制大比例尺地形图,条件允许时增加影像图。水毁路段地形图比例尺宜采用1:1000,水毁工点图比例尺宜采用1:500,典型断面、河床比降的测绘比例尺宜采用1:100~1:200。

  (八)明确了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设计流程、设计文件内容和组成。对于技术简单、方案明确的水毁恢复重建工程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对于技术复杂的水毁恢复重建工程采用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进行。方案设计阶段应在相关调查、勘察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病害原因,经技术经济比选后提出合理方案,编制概算文件;施工图设计应针对病害类型进行详细设计,形成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预算文件。

  (九)明确了常用路基支挡防护设施类型和路基排水设施类型的适用条件,给出了不同地区挡土墙截面主要尺寸。

  (十)提出了桥梁基础防冲刷措施,对易受到撞击的桥梁下部构造,给出了相应的防撞措施。对于河床纵坡较大、冲刷严重的中小桥,可通过铺砌硬化河床等措施,改善水流对基础的冲刷影响。对于局部冲刷较大的桩基,可设置混凝土减冲设施。撞击轻微的可采用钢护筒进行防护,撞击严重的可设置钢筋混凝土圬工防护。

  (十一)明确了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概(预)算编制依据。农村公路恢复工程按《农村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办法》(JTG T 5640)执行,其他等级公路恢复工程按《甘肃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试行)》(甘交公路〔2018〕13号)执行;重建工程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及甘肃省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二)提出了水文、泥石流相关计算方法。结合工程实际,对水文调查、流量计算进行了示例,给出了河湾凹岸防护工程基础冲刷深度计算方法。

  (十三)结合典型工程案例和已建项目的成功经验,总结路基和桥梁等构造物水毁病害,分析水毁原因,拟定处治方案,就路堤墙处治路基边坡滑塌、桩板墙处治路基滑塌、桥梁水毁重建几个方面进行了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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