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2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简称《行为规范》),规范了北京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从业人员行为,维护了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一、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提出“三减两提高”政策,其中两提高为“增强公开透明度和扩大市场开放度”,《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要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要更为的公开透明和减少对市场的干预。因此有必要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尤其是对招标人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
其次,结合国内的招标投标实践,投标人希望招标人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招标人希望投标人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从上述实际需求来看,也有必要制定共同的行为规范,使得各方当事人对招标采购活动参与者应当具有的行为准则达成共识,同时也有助于各从业人员对自己的行为准则有清晰的认识,以此规范自身的行为。
最后,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对其他地区甚至是全球关于招标采购的良好实践的调研中发现,加拿大制定了《采购行为守则》,用以确保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参与者达成基本共识。因此,本规范也是受到了加拿大的启发,吸收加拿大的优秀经验。
为规范北京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从业人员行为,故制定《行为规范》。
二、制定过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初稿。
(二)多次与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从业单位座谈,并通过交通委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听取各部门建议后,最终形成《行为规范》(终稿)。
三、《行为规范》主要内容
《行为规范》共七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监督管理、附则。围绕着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规范了招标人、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代理机构等招投标相关从业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各个环节的行为。
重点明确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等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以及不得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