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高等级航道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省交通投资集团、省港口集团:
按照《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8〕164号)等相关要求,我厅已清理2015年至今(近五年)厅本级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现行有效类共有74个,失效类共9个,废止类共8个,修订类共3个。现将具体清理结果公布如下,请予以贯彻执行。
附件: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