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细化<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相关考核要求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1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年度考核准备工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已纳入国务院对省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筑业是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行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事关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及住建部细化标准,全面总结和梳理2020年度本地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领域治欠保支工作开展情况,4月1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我厅。
二、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各地要继续加大本地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推进力度,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应全部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围,强化对日常考勤的监督考核,对在岗人员不考勤,考勤更新不及时、不连贯的项目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在信用评价系统中扣除建筑施工企业相应信用分。对不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且情节严重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网限制招投标行为。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考勤天数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的,在“江西住建云”等平台限制相应市场行为。
三、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严肃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增强企业诚信经营和行业自律意识,引导企业自觉规范市场行为。
四、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案件,形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制度化、常态化机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