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实施意见
济建发〔2021〕19号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0〕6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29号),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充分发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方式改革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力争到2022年,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政策制度、监管体系和配套服务基本健全;到2025年,培育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工程总承包模式成为工程建设市场的主要承包方式,全市工程总承包市场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分类分步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1.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2.按照国资先行、稳步推进原则,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市政项目,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社会投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3.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二)培育工程总承包“双资质”企业
4.具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行业设计资质、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行业设计资质、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作为施工、设计业绩申报。
5.联合体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或施工单位需为独自完成相应的设计、施工内容,成员各方均可使用。
(三)发挥骨干企业和试点项目示范引领作用
6.支持本地建筑企业与央企等国内龙头工程总承包企业合作,组建联合体共同拓展建筑市场经营范围,逐步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
7.充分发挥全市现有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引领作用,定期组织推介会、现场观摩等活动,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推动我市工程总承包从试点到示范过程转变。
(四)加强工程总承包模式风险管理
8.推进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鼓励工程总承包单位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
9.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同步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全过程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
(五)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
10.推进工程总承包项目积极应用BIM技术,鼓励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应用BIM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与BIM技术应用相适应的信息管理平台,推进BIM技术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等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各参与方在同一多维建筑信息模型基础上的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推动实现与项目设计、生产、施工、设备供应、专业分包、项目管理等单位的无缝对接,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协调各阶段工作,缩短工期,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11.建设单位可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对BIM技术应用提出明确要求,鼓励在评标办法中予以评审和加分,并合理安排专项实施费用。
(六)优化审批管理服务
12.依法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阶段、分单体、分标段进行送审,具体审查方式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图审查机构约定。
13.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可以提交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作为已经确定施工单位的申请要件;可以分单体、分标段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所需要件。
14.在涉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图审、评优、永久性标牌等管理和技术文件表格及样式中,应当设置适应工程总承包需要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等相应内容。
三、激励措施
(一)加大资金奖励力度。政府投资项目允许建设单位利用核定概算内节约的资金,可按照节约投资的50%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奖励或补贴。对通过完善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科学组织实施、有效管理控制,节约投资或增加效益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可在总投资不超过核定概算的前提下,按照节约投资或增加效益的50%予以奖励。对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可申请调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
(二)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优质优价条款并在合同中约定。对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可分别按照不超过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予以补贴。
(三)加大推介扶持力度。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向社会推送济南市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信息情况,鼓励建设单位择优选择使用。
(四)做好业绩录入服务。指导符合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录入、完善工程总承包业绩信息,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五)优先推荐评优评先。实施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及其项目经理在申请“鲁班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全国优秀项目经理”等国家、省、市奖项时,予以优先推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实施跟踪服务,加强调查研究,对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基本知识和政策规章,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发挥协会作用。各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单位行业自律,加强政策研究,制定行业公约,促进公平竞争,促进工程总承包快速健康发展。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