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总队,高速集团,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高速公路沿线毗邻和交叉建设项目日渐增多。为加强高速公路路产路权保护,规范和指导毗邻、交叉项目建设,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调整和后期高速公路建设发展实际需要,我委对《建设项目穿越跨越高速公路有关技术要求》进行了修订,并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予遵照执行。原《建设项目穿越跨越高速公路有关技术要求》(渝交委路〔2007〕121号)同时废止。
各单位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市交委公路养护管理处,以便修正完善。
附件:建设项目穿越跨越高速公路有关技术要求(修订)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附件: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穿越跨越高速公路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渝交管养〔2017〕7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