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青岛市建筑工程智慧化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2021-03-29 来源:青岛市住建局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智能建造,指导我市建筑工程智慧化工地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关于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助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实际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建筑工程智慧化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3日

  青岛市建筑工程智慧化工地建设实施方案

  (试行)

  为推动我市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提升工程建设数字化水平,围绕打造“青岛建造”品牌内涵要求,实现青岛市智慧化工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分级、分类加快我市建筑工程的智慧化工地应用,有效指导施工现场规范化建设、科学化管理和智能化监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关于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为方向,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落实“十四五”规划要求,促进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原则

  贯彻“基础先进、应用普及、融合创新、产业集聚、安全有序”为主要特征的数字青岛创新发展要求。

  一是政府引导,协会助力共同推进

  加强推进智慧化工地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引导作用,提出智慧化工地建设各发展阶段工作要求,减少对行业技术服务市场的行政干预,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制定相关技术、管理、评价标准,形成行业自律的规范性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二是整体协同,通盘策划集成共建

  整体规划应采用“从上到下”的方式,综合考虑监管层、企业层、项目层的业务需求,搭建监管--管理--运行为主线的集成化协同的“三级平台体系”。在综合条件较好的区域或大型规模施工企业先行先试,有序推动智慧化工地发展,避免贪大求全、重复建设,打造更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的应用场景。

  三是开放融合,互联互通鼓励创新

  智慧化工地建设需要满足项目管理者对现场作业过程所需数据的及时获取、共享和沟通,并通过智慧化工地的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设计模块的智能监控、预测报警和工作的数据共享、实时协同等,最终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建造过程中的相关数据的动态获取和掌握。

  四是紧扣需求,数字赋能注重实效

  针对施工现场参与方多、业务繁多、业务之间制约性强、信息量大等特点,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关注热点、重点,现阶段智慧化工地技术应优先应用在现场质量、安全、人员管理、环境管控等环节。同时,引导企业加大施工能力方面智慧化工地技术的科研投入,通过科技创新,实现施工能力方面智慧化管理和智能化监管,逐步实现建设过程全方位、全流程、全周期的智慧化建造和智能化监管,从而提高政府监管效率,提升企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劳务、环境管控等智慧化建造水平。

  五是信息安全,技术保障逐级设防

  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智慧化工地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落实责任机制,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完善安全和保密措施,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及外包服务安全和保密管理,加强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工作目标

  2021年,智慧化工地建设实现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的整体格局,强化市场和现场联动、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实际效果,为建筑业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新基建”体系架构支撑,带动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建筑工程管理水平。

  2022年,以推进施工过程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为手段,促进第五代通信技术(5G)、大数据、智能设备、人工智能等与建筑工程管理进一步融合。全市智慧化工地建设全面加速,以数字技术助力建筑工地转型升级、提速增效、提档升级的成效全面显现,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智慧化工地监管全覆盖,智慧化工地建设达到全省核心引领地位,跻身国内领先水平,全面增强区域影响力和辐射带动效应。

  2023年,通过对施工现场“人、机、料、法、环”等关键要素的全面感知和互联互通,提高数据获取准确性、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实时跟踪现场各类作业数据、动态掌握工地现场情况及施工生产态势,以“人机结合、智能辅助、系统调度、智慧管理”为目标实现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综合管理水平提升,从而全面提升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及管理水平,进而探索建立与智慧化施工相适应的工程施工监管模式与机制。逐步建成以全市智慧化工地系统集成平台为核心的智慧化工地管理体系,以大数据智能化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力争成为数字青岛建设的重要板块。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顶层设计

  加强智慧化工地发展统筹规划,做好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政策激励等方面顶层设计。正确处理项目层、企业层、监管层的关系,推动智慧化工地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紧紧围绕工作要求将智慧化工地建设整体目标与各项重点任务有机结合,根据《数字青岛发展规划(2019-2022年)》中“基础先进、应用普及、融合创新、产业集聚、安全有序”的思路,有序推进、分步实施,最大限度激发和调动智慧化工地建设的积极性。

  (二)落实主体责任

  建筑工程参建责任主体应积极参与智慧化工地建设,落实相关责任。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明确智慧化工地创建等级标准并落实创建智慧工地相关费用投入。建设单位要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监督智慧化工地建设,确保智慧化工地按时建立且按照相应等级正常运转发挥实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智慧化工地建设负总责,制定智慧化工地建设计划,“智慧化工地”建设所需费用专款专用,按照项目实际选择建设等级标准,避免为了评级而进行盲目建设产生不切合实际的支出、做好智慧化工地设备保障维护及系统的日常应用,提升企业和项目智能化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智慧化工地建设,将智慧化工地建设和运行情况及时上报建设单位;检测机构、商砼生产企业等责任主体应加强本单位对应智慧化工地内容建设,并配合将相关数据接入平台。

  (三)强化专业培训

  加强政策宣贯、技术培训,营造关注、推动智慧化工地建设的浓厚氛围。通过召开动员会、技术培训、观摩交流活动等进行广泛深入的专业宣贯。

  一是组织智慧化工地建设动员。坚持高质量发展,对智慧化工地建设工作规划、目标、内容进行宣贯,切实推动智慧化工地建设有力有效开展;二是组织智慧化工地技术培训。组织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企业分批多次进行智慧化工地应用技术及业务培训;三是开展智慧化工地应用观摩。对开展智慧化工地建设的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组织企业进行集中观摩交流、学习建设经验。

  (四)分级试点建设

  各项目应参照《青岛市建筑工程智慧化工地建设内容指引》(附件1)中分类进行应用建设和分级对照。根据现有的8类、76项应用分别对应的“基础项、推广项、提升项”进行智慧化工地“A级、AA级、AAA级”分级建设及应用管理。

  A级智慧化工地建设。应建设智慧化工地平台,并根据项目类别、施工阶段所涉及的施工内容,选择具备施工安全管理类、施工质量管理类、绿色文明施工类、施工综合管理类、人员管理、BIM技术应用,建筑工业化8大系统类别中18项“基础项”应用的全部功能。

  AA级智慧化工地建设。在A级智慧化工地标准基础上,增加建设不少于10项“推广项”应用功能(包含必选项),实现更高水平的智慧化建造功能。

  AAA级智慧化工地建设。在AA级智慧化工地标准基础上,增加建设不少于10项“推广项”应用功能(包含必选项)、建设不少于2项“提升项”应用功能(包含必选项),基本实现当前技术条件下的完全智慧化建造功能。

  项目的智慧化建设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开展,鼓励创新建设《青岛市建筑工程智慧化工地建设内容指引》(附件1)之外的建筑工程智慧化应用;对不涉及智慧化工地分级建设及应用管理标准中“基础项”、“推广项、提升项”必选项的,缺项不影响智慧化工地等级的评定;项目应按照智慧化工地分级标准建设相应数量的智慧化应用,对于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推广项、提升项”必选项内容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推广项、提升项”的应用。

  各级智慧化工地的应用数据(与施工信息相关的数据,不涉及企业内部管理)均实现与青岛市智慧化工地监管平台数据对接。

  (五)规范市场管理

  积极探索智慧化工地的发展路径、管理方式、推进模式和保障机制。鼓励企业自建、购买技术服务、租赁服务等多种建设模式,注重激发市场活力,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建筑协会服务企业的桥梁作用,共同牵头建立“三级平台体系”,包括政府智能化监管平台、企业智能化管理平台、项目智慧化运行平台,为智慧化建造和智能化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六)制定评价体系

  制定《青岛市智慧化工地建设与评价标准》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明确项目智慧化工地建设及应用成果评分细则,细化智慧化工地应用评价指标,并配套分级智慧化工地示范项目的激励政策制度。依托市建筑业协会组建专家团队,根据评分细则对智慧化工地项目进行专项评估,提出优化改进建议,不断完善智慧化工地应用评价体系。

  (七)加快数据对接

  发布经由专家评审的《青岛市智慧化工地监管平台接口规范》,明确数据内容和对接格式。解决市场存在的软硬件集成难、市场系统众多,选型难、数据融通度不高等问题,确保项目相关业务数据的公平接入。加快完成具备数据对接条件的试点项目与青岛市智慧化工地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

  (八)重视人才培养

  通过项目实施指导,示范观摩、在线教育等方式逐步提升项目技术人员对智慧化工地技术及平台方面的技能,并通过优秀表彰、技能认定等措施,实现人才梯队的建设、竞争和认定评估。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标准(2021年3月)

  对智慧化工地各项新技术及项目已有技术等应用情况综合调研分析。围绕智慧化工地中质量、安全、人员管理、环境管理等主要模块要求,制定《青岛市建筑工程智慧化工地建设内容指引》(附件1)、《青岛市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应用要求及技术标准指引》(附件2),作为智慧化工地“A级、AA级、AAA级”建设及评价的基础参考。

  (二)平台建设(2021年4月-9月)

  充分结合我市工程监管信息化现状及监管需要,以“互联网+监管”为指导,以物联网技术为核心,充分利用传感网络、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市建筑业协会共同牵头构建一个数据全共享、应用全融合的“三级平台体系”。实现与项目智慧化工地系统的数据互联、业务互通,广泛征集全国范围先进技术及典型案例,充实优化平台各项开发建设工作。

  (三)试点建设(2021年4月-9月)

  在全市打造首批智慧化工地试点项目建设和分级应用、申报认定,推进一批智慧化工地项目试点建设。其中,建筑面积1.5万?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优先建设AA级智慧化工地,倡导建设更多内容项、更高级别智慧化工地;建筑面积1.5万?(含)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A级智慧化工地,倡导建设AA智慧化工地;鼓励省市级重点项目、大型公用建筑、地标类建筑等具备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确保建设AA级智慧化工地的基础上,积极创建AAA级智慧化工地,并结合项目的特点,引入更具实际功能及意义的智慧化工地应用。

  积极开展智慧化工地建设调研,组织企业进行集中观摩交流、学习建设经验,制定《青岛市智慧化工地建设与评价标准》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发布经由专家评审的《青岛市智慧化工地监管平台接口规范》。组织相关专家对智慧化工地试点项目的应用成果进行综合评估,评选优质高水准样板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继续优化细化相关技术标准及业务流程。

  (四)全面推广(2021年10月-2022年9月)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智慧化工地创建,力争实现所有政府投资规模以上新建工程和社会投资项目(建筑面积1.5 万?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化工地建设在质量、安全、人员管理、环境等内容的应用分级覆盖,逐步实现基于智慧化工地应用的大数据分析。

  (五)总结提升(2022年10月-2023年3月)

  总结智慧化工地建设及推广经验,以大数据智能化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探索改进与智慧化施工相适应的工程施工监管模式与机制。在智慧化工地已有业务和应用的基础上,逐步推进BIM技术、AI技术等新技术的深入应用,进一步完善提升智慧化工地技术标准和应用体系,持续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青岛市建筑工程智慧化工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全市智慧化工地建设工作的规划、统筹协调工作,制定完善后续各项制度及配套措施,同时对各区市建筑工程智慧化工地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指导市内三区建筑工程智慧化工地建设工作。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同步成立工作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并负责各地区建筑工程智慧化工地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二)强化过程督导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将智慧化工地建设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快制定智慧化工地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量化智慧化工地建设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大督促通报力度,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地区、项目通报表扬;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建设目标不清晰、工作开展及时、推进效果不理想的区(县)进行重点约谈或适时通报,确保我市智慧化工地建设有效开展。

  (三)健全激励机制

  对申报智慧化工地且后期保障到位的项目,经认定为A级以上的项目将进行信用考核加分,并作为各级、各类建筑工程创优争先活动参评的重要依据。定期公布智慧化工地优秀项目名单和智慧化工地应用优秀案例,适时组织观摩交流学习。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智慧化工地的宣传推广,为智慧化工地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重视技术推广

  重视对BIM技术、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和应用产品的推广,多渠道、多形式深入宣传智慧化工地应用成果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智慧化工地基本知识。定期组织相关技术交流研讨,发布行业新技术、新产品和前沿信息等,提高行业对智慧化工地相关技术的整体认识度和接受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智慧化工地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全面宣传引导

  加大智慧化工地建设宣传力度,结合建设领域各类交流会、培训学习、观摩活动、数字建设等各类宣传渠道,及时传递智慧化工地建设发展的新技术、新成果、新效益,深入宣传智慧化工地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重视智慧化工地建设的舆论氛围,努力扩大智慧化工地在建设领域乃至全社会的影响力,助推各项目、各专业建设队伍的智慧化工地建设发展,促进建筑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把智慧化工地建设打造成为数字青岛发展中的新亮点。

  附件:1.青岛市建筑工程智慧化工地建设内容指引(2021版)

   2.青岛市建筑工程智慧化工地应用要求及技术标准指引(2021版)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