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南京: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
2021-03-12 来源: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通知

  各区(新区、园区)城乡建设、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化建设,提高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75 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用建筑信息模型系统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和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4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BIM技术应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范围

  自2021年3月1日起,在我市新建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BIM技术,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南部新城、奥南地区、江心洲中新科技岛、江北新区核心区、紫东核心区等5个试点片区内首次进行方案报审的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应运用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BIM智能审查系统进行BIM规划报建、施工图报审和竣工验收管理:

  1、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重要对外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等重大建设项目;

  2、地上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

  (二)在9个新城(禄口新城、柘塘新城、龙潭新城、龙袍新城、桥林新城、滨江新城、板桥新城、汤山新城、淳化新城)等重点发展区域内的大型建设项目和重要对外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应运用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BIM智能审查系统进行BIM规划报建、施工图报审和竣工验收管理。

  (三)在全市范围内首次进行方案报审的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应运用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BIM智能审查系统进行BIM规划报建、施工图报审和竣工验收管理:

  1、实行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2、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首次进行方案报审的以下交通市政建设项目,应运用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BIM智能审查系统进行BIM规划报建:

  1、5个试点片区内的总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公共空间内交通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2、2021年3月1日后立项的全市范围内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含城际线)。

  (五)其它需运用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BIM智能审查系统进行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除以上应用范围外,鼓励在工程勘察、运营维护等阶段拓展BIM技术应用,支持我市范围内的其它建设工程开展BIM技术应用。各区(新区、园区)可根据自身需求,完善BIM相关的信息系统和配套政策,扩大试点范围,拓展应用深度。

  二、应用内容

  列入BIM技术应用范围的建设工程,按照下列阶段工作内容开展BIM技术应用:

  (一)前期策划阶段。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BIM咨询企业编制项目全生命周期BIM技术应用方案,梳理BIM技术应用流程,明确应用阶段、目标、内容和成效。

  (二)方案设计阶段。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运用BIM技术进行方案设计,成果应符合《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BIM规划报建交付标准(试行)》(NJGBZ 01-2021)、《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BIM规划报建数据标准(试行)》(NJGBZ 02-2021)、《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功能分类和编码标准(试行)》(NJGBB 01-2021)等标准文件要求。充分利用BIM技术进行方案设计、方案比选等工作,并按规划资源主管部门要求进行BIM模型的规划报建工作。

  (三)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在审批通过的设计方案模型基础上,组织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模型,成果符合《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BIM智能审查技术导则》《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BIM智能审查数据标准技术导则》《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BIM设计交付技术导则》等标准文件要求。充分利用BIM模型进行多专业协同设计、管线综合优化等应用,并按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求进行BIM模型报审工作。

  (四)施工阶段。在施工图模型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按模型施工”原则和履行设计变更手续,进一步深化、完善竣工信息模型,成果符合《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信息模型交付技术导则》等标准文件要求。充分利用BIM模型进行施工模拟、新型建造方式等应用,确保工程实体与模型的一致性。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后,按质量监督机构要求将竣工信息模型等材料进行备案。

  (五)运营维护阶段。基于竣工信息模型,完善运营管理数据,结合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充分挖掘信息模型的数据价值,推进可视化、智能化运营维护管理,实现智慧楼宇等高水平BIM技术应用。

  三、工作要求

  (一)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在项目方案中应明确应用阶段和内容,BIM技术应用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预算,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在同一平台协同BIM技术应用,实现建设各阶段BIM技术应用的标准化信息传递和共享。

  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应用要求,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及软硬件,按照BIM规划报建和智能审查管理系统相关要求,建立BIM设计模型并提交审查。设计变更时,同步完善BIM模型。

  施工单位应积极开展BIM技术在施工中的深化应用,充分利用BIM模型进行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管控,根据施工要求完善BIM模型。

  监理单位应加强BIM信息管理,审核作业流程及成果,结合BIM模型对现场进行精细化动态监管,保障BIM模型与工程实体的一致性。

  各参建单位应积极探索BIM技术与自身业务领域的融合应用,提高BIM技术应用水平。甲级勘察设计单位、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具备实施BIM技术一体化集成应用的能力。

  (二)管理部门

  在设计方案审查阶段,规划资源部门受理BIM形式申报的方案设计文件,运用规划报建系统对报审的BIM项目开展审查工作;

  在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BIM形式申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运用BIM智能审查系统进行联合审图,审查通过后将有关信息推送至施工许可审批系统;

  在施工及竣工阶段,质量监督机构运用BIM系统进行项目智能监管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地铁等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办法,推进BIM技术在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维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协同配合,加强与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的联系合作,深化试点示范并制定奖励政策,完善实施细则、信用管理、技术标准导则、计价取费参考等配套文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共同推动BIM技术在我市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26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