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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办法》
2021-02-09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厅对《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讨论,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报省厅质安总站。

  联系人:蔡济

  联系电话:027-67120972

  传真:027-67120970

  邮箱:zazz@hbszjt.net.cn

  附件:

  1.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2. 湖北省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档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资料】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为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建法规〔2019〕2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4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对《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完善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监督,取消了原文件中对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相关要求。

  二、完善安全监督程序

  进一步明确了安全中止监督和终止监督程序的要求;统一了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的组织形式为监督小组,增加了完工项目标准化考评和安全终止监督作为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要求。

  三、规范了施工安全监督档案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各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使用的安全监督资料进行了规范统一,制定了《湖北省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档案》。同时并已将监督过程记录表格全部建立到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实现线上完成监督工作。

  四、强化安全监督信息化建设

  强化“互联网+监管”,要求安全监督人员通过湖北省建设安全监督系统或手机APP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包括制定监督计划、监督告知、监督抽查、现场反馈、限期整改、停工整改、中止监督、终止监督、项目标准化考评等工作。工程项目责任主体通过安全监督系统及时上传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危大工程实施进度、超规模危大工程专家论证、监督抽查整改落实、标准化自评等情况,部门和企业实时对接、互动交流,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

  五、其他修改内容

  此外,将原监督内容要求调整为表格形式。在限期整改的措施之前增加了现场检查反馈单,结合湖北省隐患排查治理地方标准的实行,规定了针对不同级别隐患,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监督系统通过检查情况自动给出下发场检查反馈单、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的相关建议。

  

附件下载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docx
湖北省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档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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