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平面交叉控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现就《办法》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提高公路通行效率,提升公路本质安全水平,《浙江省公路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应当严格控制平面交叉数量……国道、省道平面交叉数量控制的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为贯彻落实上述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平面交叉的设置,我厅制订了《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平面交叉控制管理办法(试行)》,作为《浙江省公路条例》的配套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公路条例》;
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三、《办法》的编制说明
《办法》重点明确了普通国省道新改建项目交叉设置、已投入使用普通国省道公路增设平面交叉的具体要求,提出了现有平面交叉治理的具体措施。具体如下:
(一)关于路线交叉形式的设置。平面交叉过多影响通行效率,太小制约普通国省道机动性,平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平面交叉控制管理的关键。因此,《办法》提出科学规划、严格控制、合理设置、依法管理的原则,统筹安全畅通和便民出行的总体要求。
一级公路在设计指标、最大服务交通量与相同设计速度的高速公路接近,控制一级公路的平面交叉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因此,《办法》将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平面交叉控制管理作为重点,倡导一级公路应当严格控制平面交叉,除受地形和其他特殊条件限制外,一般应采用立体交叉。
为保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成后通行能力、服务水平基本不变,《办法》严格限制在已投入使用的一级公路增设平面交叉,可通过设置立体交叉、右进右出交叉以及辅助车道等措施满足出入需求。
(二)关于平面交叉的控制标准。1.新改建普通国省道项目平面交叉的间距要求。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项目的平面交叉直接影响公路通行能力、安全运营水平,也是确定项目功能、投资、用地的重要因素。因此,《办法》规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对项目路线交叉形式组织充分论证,强化平面交叉在整个项目前期阶段的重要性。
《办法》根据项目不同设计速度提出了平面交叉最小间距、平均间距最小值的规定。现行规范只是对平面交叉最小间距作了规定,如果套用规范下限值,将导致实际行车速度与设计速度相去甚远,影响通行效率。通过理论计算,结合近年来国道“三提”样板工程实践经验,得出平面交叉间距与实际行车速度之间的关系如下:
设计速度
(km/h)
|
平交口最小间距(km)
|
平交口平均间距最小值(km)
|
预计运行速度(km/h)
|
运行速度占设计速度比例
|
100
|
2
|
5
|
77
|
77%
|
80
|
1
|
3
|
58
|
72%
|
60
|
0.5
|
1
|
32
|
53%
|
通过上述规定,设计速度80km/h以上的一级公路运行速度可达到58km/h以上。
2.已投入使用普通国省道公路增设平面交叉要求。设计速度100km/h 、80km/h的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因其设计指标较高,建设占用资源较多,允许以较快速度通行;投入使用后若再增设平面交叉,对其通行能力影响较大,且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办法》原则上不允许再增设平面交叉。设计速度60km/h的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包括车道宽度及其他技术指标较低,在功能上以服务沿线区块为主,接入主线的需求较多,实际运营速度较慢,因此允许设置平面交叉,交叉间距延用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相关规定。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在普通国省道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应该经过许可,涉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本条援引了上位法规定。
3.右进右出交叉控制要求。本条规定了右进右出交叉最小间距。右进右出交叉禁止车辆、行人横向穿越主线,是控制平面交叉,满足沿线群众出行的较好手段。但右进右出交叉间距过近,将导致交通流交织段频繁出现,对主线畅通产生干扰。因此,本条规定了右进右出交叉口最小间距为500米。
(三)关于普通国省道公路现有平面交叉的治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升级转型,城市格局变迁,以及各种交通方式不断融合,公路的功能定位、服务对象也会相应变化,因此需要对公路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特别是在制订五年规划之前,通过评估厘清各级路网的功能层次,明确国省道一级公路的功能定位,属于干线功能的严格控制、逐步减少平面交叉,进一步强化其快速化特点;属于集散功能的,有序管理和规范现有平面交叉,提升安全运营水平。考虑到平面交叉治理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本条规定现有平面交叉治理应当纳入公路发展规划,逐年减少。
《办法》列举了现有平面交叉治理的具体措施,包括平交改立交、交叉口合并、增设辅路等。现有平面交叉除了间距过密以外,渠化设计不足(路口车道数不足或设置不合理)或交通信号控制不合理,也严重影响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因此,本条规定对于暂时无法平交改立交的交叉口,科学合理的平面交叉渠化改造和交通信号设置,也是提升国省道一级公路通行能力投资较省的措施。
(四)关于现有平面交叉治理的工作要求。《办法》规定,现有平面交叉治理应当充分利用既有公路用地;交通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的支持,统筹解决用地问题。鼓励普通国省道充分利用既有公路线位资源实施平交改立交或平面交叉整治,前期工作条件成熟的列入各级公路发展规划,在计划安排和补助资金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