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我局于2016年3月11日发布了《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深建规〔2016〕2号),该文件有效期限为5年,现即将过期。为切实保障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通过前期市场调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市住房建设局重新组织修订了《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并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文件草拟质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就《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1月22日9:00至2月5日18:00,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3号建艺大厦510室(邮政编码:518031),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xj_fwydcb@zjj.sz.gov.cn。
附件下载:1.《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