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下放我省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建设工程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我省的资质审批权限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经研究,现就开展承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我省资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内容
我厅此次承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包括: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重组、合并、分立)(详见附件)。
二、审批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新资质标准前,执行现行资质标准审批。
三、实施时间
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实施时间为半年,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四、申报方式
(一)此次资质审批的申报方式与我省省级权限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方式一致,登录我省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部门服务——省住建厅”,选择申请事项并按相关资质标准在线填报信息。
(二)对三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过诚信等级为A(优秀)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企业,对应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请。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企业,须保证填报的包括业绩项目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相关工程建设资料齐全,并按要求提供“承诺书”和“申请表”等相关申报材料。告知承诺流程与我省现行实施方式一致。近三年因虚假承诺被通报批评或不予许可的企业,不适用告知承诺方式申报资质。
(三)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五、业绩要求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建筑行业及专业和市政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所需企业业绩及建筑行业及专业、市政行业、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相关人员信息录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我厅将通过遥感卫星照片比对、组织实地核查、委托属地住建部门配合核查等方式核查企业申报业绩。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且3年内不受理其相应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请企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健全和完善海南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信息数据库,确保相关信息公开、完整、准确。
(审批咨询电话:0898-65251730。)
附件:海南省承接下放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类别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 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