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市场〔2020〕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保证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有效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现决定在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应当视同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账户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且应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复印件及保费转账凭证编入投标文件中。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