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规发〔202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9〕22号)、《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行环境、水、交通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京规自发〔2020〕280号),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区域交通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
附件:
《北京市区域交通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控规编制和区域交通评估相关技术要求(试行)
附件2:区域交通评估报告编制要求(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