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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筑工地现场人员实名管理水平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2020-12-07 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琼建管函〔2020〕340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工地现场人员实名管理水平专项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园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地现场人员动态管理,加强标后履约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劳动者权益,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我厅决定开展建筑工地现场人员实名管理水平专项提升行动。现将《海南省建筑工地现场人员实名管理水平专项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建筑工地现场人员

  实名管理水平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现场人员动态管理,构建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以精准监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在自贸港建设中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劳动者权益,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持续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服管并重,创新监管模式,推进“互联网+监管”,以实名制管理等信息化平台为依托,建立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为建筑业改革发展和保障劳动者权益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地现场人员实名管理水平专项提升行动,用1年左右的时间,实名制管理在建筑工地的覆盖率、使用率大大提升,运用实名制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施工承发包、标后履约、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工人用工监管成为常态,逐步构建起高效、有力的现场从业人员监管体系,建筑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实名制平台使用监管。各在建建筑工地应及时配备实现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硬件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关要求,最迟配备时间不得晚于开工时间。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监管。各在建工地应按规定配备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随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应使用实名制平台进行在岗考勤,考勤不符合要求的,认定为不在岗履职。

  (三)加强建筑工人用工登记考勤监管。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督促现场所有工人通过实名制平台进行实名登记、用工考勤,不得遗漏。未进行实名登记的工人,不得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

  <!--[if !supportLists]-->(四)<!--[endif]-->加强实名制所需设备的监管。各市县住建部门应对工地配备的实名制设备进行现场功能测试,重点突出对设备是否具备防视频、照片作假功能的检查。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工地限期整改。对同一供应商在2个(含)以上市县且在3个(含)以上工地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的,在供应商完成整改前,可要求辖区在建工地暂停向该供应商采购产品。

   各市县住建部门要对上述事项加强监管,对照本方案附件中列明的实名管理检查内容和对应处理措施,依法依规对责任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工作计划

  (一)宣传自查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12日)。各市县住建部门将开展专项提升行动要求通知到所有在建工地,各工地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二)启动阶段(2020年12月12日至2021年1月31日)。省住建厅将通过周报制度,通报各市县各在建工地实名制落实情况(包括未配备设备、未开展考勤的项目名单),各市县住建部门限期督促工地完成整改,并向省住建厅反馈处理结果。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各市县住建部门定期对实名管理开展监督检查,每半年对所有在建项目实现一次检查全覆盖。省住建厅将每月从实名制平台抽取一定数量项目移送市县部门进行核实处理。同时,省住建厅将开展系统抽查和现场抽查,对发现问题的,予以严肃处理。

  <!--[if !supportLists]-->(四)<!--[endif]-->总结阶段(2021年12月)。各市县住建部门总结专项提升行动工作经验,部署安排下一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住建部门作为专项提升行动实施主体,要提高对专项提升行动的认识,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县住建部门要明确1名同志负责实名制管理工作并于12月5日前将名单发79566@qq.com 邮箱。

  (二)强化层级监督。省住建厅将持续做好专项提升行动的督查指导,实行每周简报、每月通报制度。在启动阶段,省住建厅实施周报制度,每周将各市县实名管理情况,市县跟进处理等情况形成简报。每月省住建厅将根据各级住建部门抽查检查情况、平台运行情况,处理处罚情况,制发正式通报。

  (三)保障数据合法安全。根据《海南省建筑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实施方案》(琼建管〔2018〕155号)规定,各建筑工地应使用“海南省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农民工)实名制监督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ys.hizj.net:8101/login.aspx)对工地现场人员进行登记、考勤等实名管理。未经住建部门同意,不得将实名管理采集产生的数据违规提供给第三方,否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根据《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各部门应当遵循“一数一源”的原则,不得向建筑工地重复采集,多头采集实名管理数据。住建部门按相关规定做好数据的共享,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住建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提升行动进行宣传报道。省住建厅将选取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推广先进典型,形成有利于工地现场人员实名管理水平提升的强大舆论氛围。

   

  附件 实名管理检查内容及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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