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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2020-12-01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园林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建城[2020]8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2605,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的学习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园林绿化工程各方主体正确理解和使用示范文本。

  二、对于依法招标的园林绿化施工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对于其他项目,也要引导承发包双方积极使用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合同纠纷,提高履约效率。

  三、指导承发包企业建立新的合同履约管理机制,做到部门、制度、人员“三落实”,适应新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履约提出的要求。要求承包企业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分包队伍的有效管理,预防企业承担因项目负责人个人责任造成的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填报数据。强化合同备案管理及动态监管,督促承包、发包双方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和责任。

  五、健全“两场联动”机制,加大对阴阳合同、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实施信用监管。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7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建城[2020]8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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