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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乌将线货物列车脱轨铁路交通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20-09-22 来源:轨道世界 

  2020年8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境内,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管内乌将线发生了一起货物列车脱轨铁路交通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后,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成立由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事故概况

  2020年8月22日21时11分,83884次货物列车运行至乌将线甘泉堡至米泉站间约K31+300处发生列车脱轨,造成机次第1至39位车辆脱轨颠覆,中断乌将线行车20小时36分,构成铁路交通较大事故。

  2.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成立现场救援抢险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国家铁路局要求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做好应急救援、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经救援,8月23日17时47分恢复乌将线行车。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合计直接经济损失908.42万元。

  二、事故发生原因

  脱轨地段线路曲线圆顺度不符合维修标准,正矢连续差和最大最小值差超标,脱轨处所线路轨向不良,动态检查发现的轨道偏差未及时整修,且曲线钢轨存在磨耗伤损,列车通过时钢轨折断,造成83884次列车脱轨。

  三、事故定性定责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有关规定,该起事故为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较大事故。

  定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全部责任。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责成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设备管理和养护维修等有关单位事故责任者和相关管理人员严肃问责,并将处理结果报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五、整改措施建议

  1.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提升“以设备质量保安全”的意识,加强设备设施专业技术管理,完善设备设施检查维护手段,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主要行车设备质量。

  2.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立即开展设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现场作业过程控制,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稳定。

  3.严格落实线路养护维修标准,合理制定维修计划,加强动静态检查和分析研判,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设备维修质量。

  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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