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认定,广州市天河区中铁五局四公司在建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沙河站横通道“12·1”坍塌事故是一起地下施工遭遇复杂地质条件引发的较大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暗挖法施工遭遇特殊地质环境等因素叠加,引发拱顶透水坍塌。
调查报告对于事故间接原因的认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项目总监长期空岗没有任命,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建议追究施工单位两名负责人刑事责任
调查组认为,作为项目的施工单位,中铁五局四公司地铁十一号线沙河站项目常务副经理周欢、中铁五局四公司地铁十一号线沙河站项目总工程师王绿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调查组建议,给予沙河站的工区施工单位中铁五局四公司行政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名单,给予该公司总经理彭宇峰行政处罚;给予监理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公司行政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名单,给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史俊沛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