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海南进一步扩大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覆盖面,将农村公路、公共交通设施等纳入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范围。
为有效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条例》要求无障碍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必须“四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的项目不予批准或许可,不符合无障碍设计的文件不得通过设计图审查,无障碍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目前,海南省美兰、凤凰、博鳌机场,火车站、客滚船轮渡码头以及各市县21个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均设置残疾人乘车专用通道、残疾人专用厕位和专用座位等无障碍设施;海南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也均设有残障人士专用的卫生间;大部分城市公交车均安装信息显示屏、语音提示系统和爱心座椅,全省交通运输服务网络无障碍化格局基本形成。
下一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将结合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无障碍出行服务机制,根据需求优化无障碍车辆运力投放和服务设施建设,更好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无障碍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