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促进政策落地生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若干措施》的背景
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推出流程再造“1+N”制度体系,首批重点突破12项具体流程。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我厅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改革举措
《若干措施》共包括4部分10条措施,主要包括推进环评审批提质增效、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强化空间管控宏观引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审批服务。
1. 进一步加大下放力度。将按照省政府部署,2020年12月底前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应放尽放、减无可减、放无可放。
2. 进一步加强审批管理。推动审批流程扁平化、协同化,对外在部门之间,实行并联审批,对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公路、铁路、电网、输油(气)管线等线性项目,指导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提醒其依法依规向主管部门履行有关穿越手续;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内在处室之间,建设项目同时涉及海洋工程或辐射项目的,除因审批权限不同需单独进行审批的以外,环评文件一律合并审批。实现竣工环保设施“最多验一次”。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前,对产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同其他污染要素的自主验收工作同步开展,实行“并联验收”。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和环评专家的监督管理,提高专家队伍素质,提升编制单位能力水平,保证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3. 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实施重大项目清单制度,完善服务机制,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建立服务企业联络员制度,将项目问题解决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采取对接会等形式了解企业诉求、开展政策解读,提升服务效能。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比较集中、突出的难题,提出省级层面的指导意见或解决方案。
4. 破解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足难题。落实“四减四增”“四上四压”举措,积极拓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渠道。健全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平衡机制,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5. 强化空间管控宏观引导。着力推进“三线一单”科学编制及成果应用,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研究制定全省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实施意见,提高项目环评审批效率;筛选规划环评措施落实到位的省级产业园区试点环评告知承诺审批。
6.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审批服务。积极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开展全省建设项目环评豁免管理和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环评豁免管理和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继续落实好已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政策;持续提供“网上办”审批服务,开展“不见面”技术审查,采取“零接触”现场踏勘。
三、《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保障措施
一是各级环评审批服务部门认真落实“换位思考、主动服务、有求必应、无事无需不扰、结果评价”服务理念,全面实现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改革内部办事流程,减少决策层级和环节,一口对外、限时办结、一次办好。
二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厘清职责边界,完善审管互动机制,实现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无缝衔接,确保监管责任无盲区、不交叉。
三是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管办法》,制定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程序等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