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019-12-20 来源:中国证券报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 实际参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何建芬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辞职报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4.35%股份)推荐战国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战国义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战国义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郝晶祥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隋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隋庆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李晓峰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苑剑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苑剑光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0年1月7日上午10时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的临2019-038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报备文件: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战国义先生简历

  战国义先生,196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曾任国营第六三六厂(1988年更名为首钢吉林柴油机厂)204车间财务科会计、资金资产管理室主任;首钢吉林柴油机厂财务处资金资产管理室主任;长春冶金设备制造厂财务科长;首钢吉林柴油机厂财务处副处长;长铃集团有限公司摩托车产业财务负责人;长铃集团长春摩托车工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隋庆先生简历

  隋庆先生,197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于2019年1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吉林省米沙子收费站财务科长,中城建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财务经理,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部长兼资本运营部部长。现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苑剑光先生简历

  苑剑光先生,汉族,1975年9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员,吉林大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毕业,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养护处主任科员、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延吉管理分局通信科科长、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长春管理分局副局长、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副经理(负责分公司工作)、党总支书记。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9-03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月7日10时

  召开地点: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7日

  至2020年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战国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已在《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公告全文刊登于2019年12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授权人股东账户卡登记。

  (二)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和持股凭证。

  (三)异地股东可以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资料须在2020年1月6日前送达公司,时间以邮戳为准。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须通过电话与公司进行确认。

  (四)传真及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1月6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5时。

  (五)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吉林高速审计法规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一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宋昕桐、徐丽

  (三)联系电话:(0431)84664798 84622188

  (四)传真电话:(0431)84664798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