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就开始治理超限超载。从有关部委的单独治超到多部委联合行动,出台了多个规章。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在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时介绍,“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据统计,截至到2016年,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
违法超限超载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造成我国汽车工业畸形发展。
超限超载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制动、操作等安全性能较低,极易发生爆胎、刹车失灵、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等险情,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据统计,截至到2016年,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
超限超载的车辆还将大幅缩短公路使用寿命。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一般远超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其频繁行驶公路,造成路面损坏、桥梁断裂,大幅缩短公路正常使用年限,致使提前大中修。
据测算,如果行驶公路的车辆超限超载50%左右,公路正常使用寿命将缩短约80%。以一般等级沥青路面的设计使用年限12年到15年为例,实际使用寿命仅为2年到2.5年,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另外,我国货运市场开放较早,由于宏观调控还不完善,造成供求失调,车多货少。过剩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导致运价降低,而运价下滑又刺激了车辆超限超载。靠超限超载来弥补损失,从而形成越超限超载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甚至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公路运价过低,使原先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加剧内部竞争,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
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一些货运经营者在购置车辆时,往往选择马力大、装载多的货车。而一些汽车制造业和改装企业为了打开销路,迎合购车者的逐利心理,随意生产、改装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甚至对同一车型任意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手段,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严重妨碍了车辆的更新换代和车辆结构调整,阻碍了货物运输向大型化、专业化和高档化方向发展。
交通运输部表示,治超工作是一场难度极大的攻坚战,超限超载的深层次原因尚未完全消除,特别是货车非法改装、货运源头违法装载等现象仍然较为严重,给路面执法带来了巨大压力。控制不住源头,仅靠路面执法,无法从根本上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而且部分地区路面执法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路面监控网络不完善、路警联合机制不健全、执法手段较单一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成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要求,三部门已决定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的车辆运输车、驾驶人、整车物流企业以及指使、强令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违法运输乘用车的企业纳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
2017年,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交通运输部在其官网上陆续公布了每年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货车司机、货车、运输企业将面临以下严重后果:
1、联合惩戒期间不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2、过收费站、治超站,成为路政交警的重点检查对象。如再超载,禁止上高速、上桥;
3、限制上路运营,面临出行限制、大件运输许可限制、货物运输营业资格申请限制;
4、限制贷款;
5、2年之后才能撤出黑名单。
以下10种行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
1、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2、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3、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5、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7、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9、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10、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央视记者 唐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