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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至营山、G7611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环评获批
2019-09-26 来源: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对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G7611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根据批复,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位于南充市阆中市、南部县、仪陇县、蓬安县、营山县境内,工程主线全长81.682km;G7611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位于凉山州金阳县、喜德县、昭觉县、布拖县和西昌市境内,主线全长184.824km。原文如下:

  关于2019年9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19年9月23日,我厅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9月24日-2019年10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80589090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

  邮 编:610041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关于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你单位报送的《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位于南充市阆中市、南部县、仪陇县、蓬安县、营山县境内。工程包括主线工程及蓬安支线工程,其中主线起于阆中市西南何家坪村接广南高速公路,途经南部县、仪陇县、蓬安县,止于营山县新店镇接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蓬安支线起于主线徐家互通处,止于蓬安县白玉镇设白玉互通接南大梁高速。

  工程主线全长81.682km、蓬安支线21.735km、连接线11.648km。工程主线按高速公路标准设计,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0m;蓬安支线按高速公路标准设计,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阆中机场连接线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12m;金甲互通连接线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m;其余互通接线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0m(其中彭城互通连接线路基宽度12m)。全线采用沥青砼路面,共设桥梁18427.5m/73座(其中特大桥1630m/1座、大桥15561.5m/56座,中桥1236m/16座)、涵洞241道(含通道),共设置隧道7451m/15座(其中长隧道2434m /2座、中隧道592m /1座、短隧道4425m /12座),互通式立交14处(其中枢纽互通4处、枢纽兼服务型互通1处,一般互通9处),分离式立交5处;服务区3处、路段管理分中心1处、路段管理所2处、养护工区2处、收费站10处,其中路段管理分中心和养护工区分别与收费站合并建设。工程总投资约115.9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5530.13万元。

  工程已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9〕141号)核准(项目代码:2017-510000-48-02-227404),符合相关规划环评要求,选线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0000201700073号)同意。

  工程在K40+200~K41+700段以桥梁(405m/2座)和路基(1095m)形式跨(穿)越仪陇县嘉陵江新政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其中小河溪大桥设置有涉水桥墩3组,南充市人民政府以南府函〔2019〕35号文同意工程建设方案。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开展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之中。建设中须认真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控制和减缓工程建设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优化施工临时工程设置,尽量减少耕地、林地占用,工程占地、伐林须符合国家相关管理政策,并按相关要求完善手续。禁止在征地范围外设置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合理利用原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强化施工环境监理、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方案、缩短施工时间,减缓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工程在K40+200~K41+700段以桥梁(405m/2座)和路基(1095m)形式跨(穿)越仪陇县嘉陵江新政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并设置有涉水桥墩3组,工程建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南充市人民政府(南府函〔2019〕35号)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严禁各类废水和固体废物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桥梁防撞设计和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设置事故应急池,收集的污废水应及时妥善处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四)认真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和泥浆、废水的处理处置,严禁污水、污泥等直接排入水体;桥梁基础施工在枯水期进行,并设置钢护筒围堰,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减小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采用生态厕所处理后作农肥或利用当地居民既有设施收集处理,弃渣及时送选定的渣场堆存,严禁渣土下河。

  落实营运期环保措施。服务区生活污水采用超微浮选+二级生物接触氧化+生态湿地处理达相应标准后用于厕所冲洗、绿化,不外排;路段管理分中心、路段管理所、养护工区和收费站生活污水通过生态厕所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落实工程沿线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料场、混凝土拌和站、沥青拌和站等不得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保护目标的上风向,并尽量远离敏感点。优化沥青拌合站位置,采用密封式并配备有消烟装置的沥青拌和设备,控制和减小沥青烟气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施工管理,路基施工中应采取打围施工、洒水降尘、遮盖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缓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

  (六)认真落实工程全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评价区内保护植物(不在工程占地范围内)的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征地范围内生态公益林补偿,其他植物尽量移植到公路两侧,减少砍伐数量;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捕猎保护动物和其他野生动物;妥善保存路基开挖的表土、耕作层土壤等,以便施工后期用于临时占地和公路两侧的植被恢复,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对裸露边坡、临时占地等进行生态恢复,对临时占地要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植被恢复应注意生物多样性,尽量选用当地物种,确保生物安全。

  (七)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等措施,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区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确保噪声不扰民;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营运近、中期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点采取隔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进行降噪,控制和减小交通噪声的影响,确保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对远期可能超标的敏感保护目标实施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商请并配合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宜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

  (八)隧道工程施工前要详细调查当地水文地质资料,隧道工程如涉及居民取水井、泉或暗河的,应优化隧道施工工艺,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控,采取可靠的工程措施,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减缓对地表植被和居民饮水造成的不利影响。

  (九)按报告书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控制和降低交通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对嘉陵江特大桥、小河溪大桥等涉及敏感水域的桥梁,做好防撞及桥面污水收集设计,避免事故污水进入水域;设置警示牌、视频监控等,公布事故报警电话。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南充市仪陇生态环境局、南充市营山生态环境局、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南充市生态环境局、阆中市环境保护局、蓬安县环境保护局、仪陇县环境保护局、营山县环境保护局、南部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23日

  关于G7611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你单位报送的《G7611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线路位于凉山州金阳县、喜德县、昭觉县、布拖县和西昌市境内。路线起于金阳县春江乡,向北与G4216沿江高速共线约16.682km,于芦稿设枢纽互通脱离沿江高速,向北经金阳县、布拖县到达昭觉县,之后向西经喜德县、西昌市,终点止于小庙乡设置枢纽互通与G5西攀高速相接。

  工程主线全长184.824km(其中新建168.142km,利用G4216线16.682km),连接线5条共7.24km。主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m;全线采用沥青砼路面,共设置桥梁65940m/138座(其中特大桥19835m/14座,大桥45210m/112座,中小桥895m/12座);隧道59433m/16座(其中特长隧道49385m/7座,长隧道7978m/5座,中、短隧道2070m/4座);互通式立交10处(其中枢纽互通式立交4处、一般互通式立交6处),分离式立交8处;涵洞及通道299道、服务区(含养护工区)3处、停车区3处、管理处2处、隧道管理所6处、收费站7处。工程总投资约300.120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4191.2万元。

  工程与G4216线金阳至宁南段共线段(16.682km),已纳入《G4216线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川环审批〔2018〕120号文批复),该段工程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该工程属《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4-2030年)》中规划项目。工程已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7611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8〕444号)核准(项目代码:2018-510000-48-02-294599)。工程选线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3400201800045号)同意。

  工程在K27+240~K28+190段(隧道950m)穿越金阳县则祖乡拉堵村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工程在K176+870~K177+010段(桥梁140m)穿越西昌市西郊乡长安水厂马尔日嘎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工程在K179+120~K179+590段(路基460m、桥梁10m)穿越西昌市马道镇水厂老鹰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陆域(460m)和水域(10m),不涉及涉水桥墩;工程在K19+110~K19+600段(桥梁125m、隧道365m)、K19+600~K20+180段(隧道580m)分别穿越金阳县派来镇老营盘村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地下水);工程在K114+460~K115+940段(路基186m、桥梁1084m、隧道210m)穿越昭觉县四开乡梭梭拉打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地下水),工程涉及上述饮用水源地建设方案经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凉府函〔2019〕87号)同意。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开展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之中。建设中须认真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控制和减缓工程建设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优化施工临时工程设置,尽量减少耕地、林地占用,工程占地、伐林须符合国家相关管理政策,并按相关要求完善手续。禁止在征地范围外设置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合理利用原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强化施工环境监理、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方案、缩短施工时间,减缓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工程多处跨(穿)越部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或准保护区,工程建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凉府函〔2019〕87号)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施工场地及拌合站等临时工程;严禁各类废水和固体废物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工期定期开展水质监测;位于保护区内的桥梁应强化防撞设计和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设置事故应急池,收集的污废水应及时妥善处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认真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和泥浆、废水的处理处置,严禁污水、污泥等直接排入水体;桥梁基础施工在枯水期进行,并设置钢护筒围堰,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减小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采用生态厕所处理后作农肥或利用当地居民既有设施收集处理,弃渣及时送选定的渣场堆存,严禁渣土下河。

  落实营运期环保措施。东河停车区生活污水经生化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送西昌市小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其他服务区、停车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二级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收费站、隧道管理所生活污水通过生态厕所处理后用于农灌或绿化;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落实工程沿线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料场、混凝土拌和站、沥青拌和站等不得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保护目标的上风向,并尽量远离敏感点。优化沥青拌合站位置,采用密封式并配备有消烟装置的沥青拌和设备,控制和减小沥青烟气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施工管理,路基施工中应采取打围施工、洒水降尘、遮盖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缓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

  (五)认真落实工程全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普通鵟、红隼、猕猴、黄喉貂等)、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豹猫、鹰鹃、小白腰雨燕等),施工期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严格禁止捕猎保护动物和其他野生动物。

  施工期应妥善保存路基开挖的表土、耕作层土壤等,用于后期植被恢复。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对裸露边坡、临时占地等进行植被恢复,对临时占地要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植被恢复应注意生物多样性,尽量采用当地物种,确保生物安全。

  (六)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等措施,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区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确保噪声不扰民;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营运近、中期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点采取隔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进行降噪,控制和减小交通噪声的影响,确保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对远期可能超标的敏感保护目标实施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商请并配合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宜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

  (七)隧道工程施工前要详细调查当地水文地质资料,隧道工程如涉及居民取水井、泉或暗河的,应优化隧道施工工艺,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控,采取可靠的工程措施,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减缓对地表植被和居民饮水造成的不利影响。落实凉山州交通运输局相关承诺,在老营盘二号隧道段施工前完成备用水源取水及管道建设,并由州政府划定饮用水源,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八)按报告书要求优化、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控制和降低交通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桥梁,应做好防撞及桥面径流收集设计,避免桥面径流进入水域;设置警示牌、视频监控等,公布事故报警电话。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凉山州西昌生态环境局、凉山州金阳生态环境局、凉山州昭觉生态环境局、凉山州布拖生态环境局、凉山州喜德生态环境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凉山州西昌生态环境局、凉山州金阳生态环境局、凉山州昭觉生态环境局、凉山州布拖生态环境局、凉山州喜德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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