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9月24日,《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下称条例)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该条例拟通过立法形式对南京长江大桥进行严格的、全方位的文物保护。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南京长江大桥是长江上第一座由中国自行设计和建造的双层式铁路、公路两用桥梁,在 史乃至世界桥梁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承载着南京人民乃至全国人民深厚的感情。因此,条例专门规定,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运营管理单位对南京长江大桥公路主桥、引桥、桥头堡建筑、路灯、栏杆及栏杆浮雕画、工字堡等文物本体,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当前,过江通道建设全面提速,未来南京必将有更多的长江桥梁隧道。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示,为更好地增强这些过江通道的指位功能,传承南京历史文化与地域特色,有必要对其命名、更名进行统一规划。按照《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地名管理部门意见,条例规定,长江桥梁隧道的命名、更名应当根据地理名称、历史文化等要素确定。新建长江桥梁隧道的命名,有关单位应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前应当征求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批准后报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陈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