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正文
关于印发《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数据规范》的通知
2018-01-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的采购政策,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财政部研究制定了《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数据规范》(以下简称《数据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规范》用于相关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导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相关数据。从第21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第19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开始,财政部将按《数据规范》一并发布“清单”数据文件。

  二、有关单位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清单”数据文件或按照《数据规范》开发客户端工具,以系统接口方式获取“清单”数据文件。有关单位系统开发相关问题请与财政部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库司周菁010-68551839

  信息网络中心杨敏010-63819312-857

  附件: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数据规范》

  2.第17、18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第19、20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供调试使用)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1月9日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