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PPP项目融资方式在中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越来越受到青睐,社会资本的介入不仅解决了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短缺问题,更可以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但是,由于PPP是一种新生事物,我国政府和社会普遍缺乏经验,PPP在我国的应用也遇到了诸多实际问题,也有许多项目遇到了较大的问题甚至失败。对这些失败的项目进行分析总结,找出导致项目失败的主要风险因素,在今后的项目实践中加以重点关注,对我国今后的PPP实践更有指导价值。下文案例主要涉及高速公路、桥梁、隧道、供水、污水处理和电厂等领域,基本涵盖了我国采用PPP模式的主流领域。
通过对上图所列的16个案例失败原因的汇总分析,可得出中国PPP项目的失败主要是由以下风险造成的。
1、法律变更风险
法律变更风险主要是由于采纳、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威胁到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PPP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加之我国PPP项目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很容易出现这方面的风险。例如,江苏某污水处理厂采用BOT融资模式,原本计划于2002年开工,但由于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颁布,项目公司被迫与政府重新就投资回报率进行谈判。上海大场水厂和延安路隧道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均被政府回购。
2、审批延误风险
审批延误风险主要指由于项目的审批程序过于复杂,导致花费的时间过长和成本过高,且批准之后对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必要商业调整非常困难,给项目的正常运作带来了威胁。比如某些行业里一直存在成本价格倒挂现象,当市场化之后引入外资或私营资本后,都需要通过提价来实现预期收益。而根据我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格、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一复杂的过程很容易导致审批延误的问题。以城市水业为例,水价低于成本的状况表明水价上涨势在必行,但是各地的水价改革均遇到不同程度的公众阻力和审批延误问题。例如,2003年的南京水价上涨方案在听证会上未通过;上海人大代表也提出反对水价上涨的提案,导致上海水价改革迟迟无法落实。因此出现了外国水务公司从中国市场撤出的现象,比较引人注目的是泰晤士水务出售了大场水厂的股份、Anglian从北京第十水厂项目中撤出。
3、政治决策失误/亢长风险
政治决策失误/亢长风险是指由于政府决策程序不规范、官僚作风、缺乏PPP项目的运作经验和能力、前期准备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等导致项目决策失误和过程亢长的风险。例如,青岛威立雅污水处理项目,由于当地政府对PPP的理解和认识有限,政府对项目态度的频繁转变导致项目合同谈判时间很长。而且,污水处理价格是在政府对市场价格和相关结构不了解的情况下签订的,价格较高,后来政府了解以后,又要求重新谈判以降低价格。此项目中项目公司利用政府的知识缺陷和错误决策签订不平等协议,从而引起后续谈判拖延,面临政府决策亢长的困境。相似地,在大场水厂、北京第十水厂和廉江中法供水项目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4、政治反对风险
政治反对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公众利益的不到保护或受益,从而引起政治甚至公众反对项目建设所造成的风险。例如,大场水厂和北京第十水厂的水价问题,由于关系到公众利益,而遇到来自公众的阻力,政府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和保障公众利益也反对涨价。
5、政府信用风险
政府信用风险是指政府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给项目带来直接或间接危害的风险。例如,在长春汇津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汇津公司与长春市排水公司于2000年签署《合作企业合同》,设立长春汇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同年长春市政府制定《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2000年年底,项目投产后合作运行正常。然而,从2002年年中开始,排水公司开始拖欠合作公司污水处理费用,长春市政府于2003年2月28日废止了《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2003年3月起,排水公司开始停止向合作公司支付任何污水处理费。经过两年的法律纠纷,2005年8月最终以长春市政府回购而结束。
6、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是指合同一方无法控制,在签订合同前无法合理防范,情况发生时,又无法回避或克服的事件或情况,如自然灾难或事故、战争、禁运等。例如,湖南某电厂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原国家计委批准立项,西方某跨国能源投资公司为中标人,项目所在地省政府与该公司签订了特许权协议,项目前期进展良好。但此时某些西方大国(包括中标公司所在国)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对中国主权形成了实质上的严重侵犯。国际政治形势的突变,使得中标人在国内外的融资都变得不可能。项目公司因此最终没能在延长的融资期限内完成融资任务,省政府按照特许权协议规定收回项目并没收了中标人的投标保函,之后也没有重新招标,而导致了外商在该项目的彻底失败。
7、融资风险
融资风险是指由于融资结构不合理、金融市场不健全、融资的可及性等因素引起的风险,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资金筹措困难。PPP项目的一个特点就是在招标阶段选定中标者之后,政府与中标者先草签特许协议,中标者要凭草签的特许协议在规定的融资期限内完成融资,完成融资后特许权协议才可以正式生效。如果在给定的融资期限内发展商未能完成融资,将会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湖南某电厂的项目中,发展商就因为没能完成融资而被没收了投标保函。
8、市场收益不足风险
市场收益不足风险是指项目运营后的收益不能回收投资或达到预期水平的风险。例如,天津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中,天津市政府提供了许多激励措施,如果由于部分规定导致项目收益不足,天津市政府承诺提供补贴。但是政府所承诺的补贴数量没有明确定义,项目公司就承担了市场收益不足的风险。另外,京通高速公司建立之初,由于相邻的辅路不收费,导致较长的一段时间京通高速车流量不足,也出现了项目收益不足的风险。
9、项目唯一性风险
项目唯一性风险是指政府或其他投资人新建或改建其他相似项目,导致对该项目形成实质性的商业竞争而产生的风险。项目唯一性风险出现后往往会带来市场需求变化风险、市场收益风险、信用风险等一系列后续风险,对项目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如杭州湾跨海大桥项目开通未满两年,在相隔仅50km左右的绍兴市上虞沽渚的绍兴杭州湾大桥已在加紧准备当中,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因为当地政府对杭州湾跨海大桥的高资金回报率不满,导致项目面临唯一性风险和收益不足风险。
10、配套设备服务提供风险
配套设备服务提供风险是指项目相关的基础设备不到位引发的风险。在这方面,汤逊湖污水处理厂项目是一个典型案例。2001年凯迪公司以BOT方式承建汤逊湖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期两年,经营期20年,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武汉高科(代表市国资委持有国有资产的产权)。但一期工程建成后,配套网管建设、排污费收取等问题迟迟未能解决,导致工厂一直亏损,最终该厂整体移交至武汉市水务集团。
11、市场需求变化风险
市场需求变化风险是指排除唯一风险以外,由于宏观经济、社会环境、人口变化、法律法规调整等其他因素使市场需求变化,导致市场预测与实际需求之间出现差异而产生的风险。例如,在山东中华发电项目中,项目公司于1997年成立,项目于2004年成立,建成后运营较为成功。然而山东电力市场的变化和国内电力系统体制改革对运营购电协议产生了三大影响:第一是电价问题,1998年根据国家计委曾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中华发电在已建成的石横一期、二期电厂获准了0.41元/(千瓦·时)这一较高的上网电价,而在2002年10月,菏泽电厂新机组投入运营时,山东省物价局批复的价格是0.32元/(千瓦·时),这一电价不能满足项目的正常运营;第二十合同中规定的“最低购电量”也受到威胁,2003年开始,山东省计委将以往中华发电与山东电力集团间的最低购电量5500h(机组运转5500h所产生的电量)减为5100h。由于合同约束,山东电力集团仍须以“计划内电价”购买5500h的电量,价差由山东电力集团掏钱填补,这无疑打击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购电的积极性。在杭州湾跨海大桥、闽江四桥,刺桐大桥和京通高速等项目中也存在这一风险。
12、收费变更风险
收费变更风险是指由PPP产品或服务收费价格过高、过低或者收费调整不弹性、不自由导致项目公司的运营收入不如预期而产生的风险。例如,由于电力系统体制改革和市场需求变化,山东中华发电项目的电价从项目之初的0.41元/(千瓦·时)变更到了0.32元/(千瓦·时),使项目公司的收益受到严重威胁。
13、腐败风险
腐败风险主要是指政府官员或代表利用其影响力要求或索取不合法的财务,而直接导致项目公司在关系维持方面的成本增加,同时也加大了政府在将来的违约风险。例如,由香港汇津公司投资兴建的沈阳第九水厂BOT项目,约定的投资回报率为:第2-4年,18.50%;第5-14年,21%;第15-20年,11%。如此高的回报率使得沈阳自来水公司支付给第九水厂的水价是2.50元/吨,而沈阳市1996年的平均水价是1.40元/吨。到2000年,沈阳自来水总公司亏损高达2亿多元。这个亏损额本来应由政府财政填平,但是沈阳市已经多年不向自来水公司给予财政补贴了,因此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要求更改合同。经过数轮艰苦的谈判,2000年年底,双方将合同变动如下:由沈阳市自来水公司买回汇津公司在第九水厂所占股权的50%,投资回报率也降至14%,这样变动后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将来可以少付2亿多元。实际操作中对外商承诺的高回报率很多时候与地方官员的腐败联系在一起,在业内,由外商在沈阳投资建设的8个水厂被称为“沈阳水务黑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