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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财政部制止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行为
2017-12-27 
  近日,来自财政部预算司的文件《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刷爆了朋友圈,引发了业界热议。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产业改革与企业发展委员会副秘书长兼PPP咨询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建政研集团董事长梁舰对此的观点是,在中国很多事基本上都会经历一个从大力推广到深化推进、再到规范发展的过程,更何况是各路神仙在斗法的大事——PPP,同时这也是事物自我修复和自我发展的过程。

  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常务副主任、总经理杨贺龙评论指出,比起抠字眼和挖空心思定义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导向和意图才是关键。很多人喜欢研究规则,然后找政策漏洞;而不是研究规则,然后协同实现规则背后的指导精神。最重要的是,要量力而行。政策已经给予政府很大的欠债空间,我们却始终在寻求如何满足自己的融资需求,而不是去抑制自己不合理的投资欲望。

  此前,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吴智勇律师在各地讲课时曾多次提示地方政府,打擦边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买工程的通道会被财政部明确下文关闭。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参照财政部和河南省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除了棚改、土地储备、海绵城市、农村公路四类有政策文件明确支持的项目外,凡是能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都不适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财政部的黑色星期五加急发文如期而至。

  中建政研项目总监黄思雄认为,87号文是对政府购买服务做了更进一步界定,是指直接购买服务产品本身,产生相应服务的资产投入不能纳入购买服务范畴。只是这样一来,建设部分投资是不是又回到融资代建等传统模式?当然这可能是财政部门针对当前存在的不少假PPP(加长版BT)的无奈之举。以后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字眼要慎用。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精神,可能会要求政府对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做市场测试,回归正常政府购买服务决策程序。

  针对一些人的疑问“可以简单粗暴的理解为: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融资,大家不能做了么”,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王守清的回答是:“严格按PPP的流程和要求(如两评、列入预算)做真PPP,包括政府支付(关联绩效)的PPP,不能用政府购买服务绕过PPP。”

  (来源:中建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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