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做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PPP试点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2014-12-2)
2017-12-27
关于做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PPP试点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鲁建城字[2014]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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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鲁建城字[2014]67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PPP试点项目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市城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3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13号)精神和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验交流会议部署,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提高我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选择部分项目开展PPP试点,现将试点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范围与数量
项目范围:设市城市、县城、省政府公布的200个“百镇建设”示范镇以及国家级重点镇的主次干路、快速路、大型桥梁、公共停车场(库)、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公园绿地工程等。
推荐项目数量:济南、青岛两市不少于10个,其他设区城市不少于6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通过所在市统一上报。
二、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已正式立项,工程建设的相关程序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
(二)项目建设对本地区城镇基础设施完善具有重要作用,科技含量较高,设施功能完善;
(三)项目投资规模大,其中道路、桥梁工程不低于3亿元,综合管廊项目不低于1.5亿元,管网改造项目不低于2000万元,其他项目不低于8000万元;
(四)投资主体明确,投资主体与政府(部门)已签订合同或合作意向书;
(五)在项目公司组建及运作方面,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要共同出资,出资方式不限;
(六)建设资金基本落实,或已有完善的资金筹措方案;
(七)2015年底前能够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周期在两年以内。
三、申报要求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尽快对本地区2015-2016年计划建设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调查统计,按照PPP项目的有关规定和试点项目申报条件,在充分征求项目建设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择优选定本地区的PPP试点项目。
拟推荐项目确定后,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城管、市政公用、园林等部门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填写《山东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示范项目推荐书》(以下简称《项目推荐书》,见附件),由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财政局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项目推荐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工程规模、预算投资、建设单位;
2、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工期、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计划;
3、项目建设的工作保障机制。包括组织机构、部门分工、责任落实、经费保障等。
四、试点项目审核评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市申报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可尽快组织实施的项目确定为全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PPP试点项目。对省里最终确定的PPP试点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加强跟踪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五、其他要求
(一)推荐材料要真实、有效,推荐的试点项目要有明确、具体的内容和工程,严禁虚报项目。
(二)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试点项目有关工程建设程序办理上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并加强对试点项目建设的指导和协调,确保项目尽快建成。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财政局应于2015年1月31日前,将《项目推荐书》(一式2份)及相关附件材料分别报省住建厅城建处、省财政厅经建处,同时提报相应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光盘。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石峰、靳蓓蓓,0531-87080820,地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1号506室,邮编:250001,电子邮箱:sdcj87080820@126.com。
省财政厅:冯晓春,0531-82669761,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邮编:250000。
附件:
1、山东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试点项目推荐书
2、ppp项目信息统计表
3、PPP项目结构关系图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