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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印发《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15-6-9)
2017-12-27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财规[2015]19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为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资金和管理的优势,推动我省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省财政厅发起设立“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并制订了《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附件

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资金和管理的优势,推动我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由江苏省财政厅发起设立“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并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基金的设立目标

(一)体现激励引导。通过建立PPP融资支持基金,发挥引导示范效应,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民间资本进入我省PPP领域,增强社会资本的投资信心。

(二)扩大投资规模。发挥少量财政资金的“种子”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达到基金10倍的放大效果,扩大基金对项目投入的规模和力度。

(三)坚持市场化运作。借助金融机构多元化的投融资服务和项目管理经验,按市场化原则运作,强化风险管控,规范PPP融资支持基金的投向使用,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推动PPP模式运用。发挥基金对PPP项目的引导扶持作用,提高市、县政府运用PPP模式的积极性,扩大PPP模式的推广运用范围,创新我省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管理机制,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二、基金的发起与设立

(一)基金名称: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

(二)基金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有基金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的机构管理运作(下称“基金管理机构”)。

(三)基金规模:人民币100亿元,每20亿元为一个子基金。

(四)基金期限:10年,10年到期后如仍有项目未退出,经出资人同意可延长。

(五)基金出资人构成:

1.财政出资人:①省财政厅;②部分市、县财政局。

2.其他出资人:①若干家银行机构;②保险、信托资金;③其他社会资本。

(六)基金的募集:

省及市、县财政发起出资共10亿元,银行、信托、保险等其他出资人采取认缴制,以9亿元为一个份额单位,每家出资机构(允许出资机构组成联合体参与认缴)最少认缴1个份额单位,最多认缴2个份额单位,具体出资份额通过公开竞价后以合同形式约定。每个子基金由1-2家其他出资人及财政出资人组成,其中财政出资占10%。

三、基金的投资与收益

(一)基金的投资范围:根据我省PPP模式推广运用规划,基金将用于我省经财政部门认可且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优先投入省级以上试点项目及参与出资市、县的项目。

(二)基金的投资模式:基金可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入PPP项目,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采取股权方式投资的,每一个项目股权投入的基金不超过注册资本金的50%,最多不超过4亿元,且与项目社会资本方出资按比例同步到位。采取债权投入的,每一个项目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

(三)基金的投资期限:基金所投资具体项目期限不超过5年(包括回购期)。实行股权投资的,到期优先由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回购,社会资本方不回购的,由市县政府方回购,并写入项目的PPP合作协议中;实行债权投入的,由借款主体项目公司按期归还。

(四)基金的收益来源:

1.所投资PPP项目的股权分红收益及股权转让增值收益;

2.对PPP项目债权投入产生的利息收入;

3.基金间隙资金用于稳健类金融产品产生的收入;

4.其他合法性收入。

(五)基金对投资项目的收益获取机制:

实行股权投资的项目,按股权的比例享有收益;实行债权投入或以固定回报注入资本金方式的项目,按约定的固定回报率获取收益,最高不超过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六)基金出资人的回报机制:

1.每个子基金均采取优先与劣后的结构,其他出资人作为优先级,财政出资人作为劣后级。

2.基金出资人的回报采取固定收益加浮动收益的办法,按年分配,子基金每年所得收益,首先用于分配优先级出资人约定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9-1.3倍的固定收益(按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收益超过所有出资人的固定收益的剩余部分,作为浮动收益分配,优先级与劣后级出资人分别按30%与70%的比例分配。

3.如子基金年度收益不足以分配优先级出资人的固定收益部分,由省财政予以补足。

4.参与出资的市县如未获得基金投入的,其财政出资部分可享受优先级的固定收益。

四、基金的管理与风险控制

(一)基金的投资决策:

1.基金成立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简称“投委会”),由省财政厅、出资5000万元以上的市县财政局、其他出资人单位相关负责人等7人以上单数组成。主要负责审定基金章程、项目投资策略、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基金收益分配办法等重大事项。

2.按子基金设立项目审定委员会(简称“项目审委会”),由省财政厅、出资5000万元以上的市县财政局、基金出资人单位相关负责人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负责子基金具体项目投资的审定。各出资人按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出资不足5000万元的市县财政由省财政代为行使表决权。项目审委会召开项目审查会议,到会人数、表决权数需同时满足应到人数、应到表决权数半数以上,表决事项获得到会全部表决权55%(含)以上同意的予以通过,省财政厅享有一票否决权。

3.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对项目进行前期可行性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同时负责资金召集、资金投放、项目监管、基金账户管理、间隙资金运作等方面工作,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信息披露。

4.项目审委会召开前45日,省财政厅PPP中心将拟上会项目可行性审查报告提交给子基金各出资人,包括项目情况及拟投入金额、期限、方式、回报、退出机制等初步方案。项目审委会审查表决获通过的项目,由各出资人按认缴比例出资。项目审委会需就通过的事项在会议决议上签字确认。

(二)基金投资的申报管理:

1.申请省PPP融资支持基金的项目须向所在地市或县财政部门申请,经市或县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PPP中心。

2.项目审委会审定通过的项目,委托基金管理机构与项目的政府方及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签订协议,明确投入规模、投入方式、投入期限、收益回报、回购机制、权利和义务等。

3.如基金投入在项目公司成立前,则基金的投入规模、期限、约定收益及回购机制等应写入PPP项目的实施方案中,并在项目采购中与合作方达成一致意见,写入PPP项目合作协议中。

(三)基金的出资与拨付:财政出资人出资部分在基金成立之日到位;其他出资人实际出资采取招款机制,根据项目的投资决策决议,基金管理机构向各出资人发出通知,出资人在收到通知十个工作日内按认缴比例支付资金。

(四)基金的日常管理:在基金投委会下设立基金管理办公室,由省财政PPP中心和出资人单位联系人组成,负责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各子基金项目审委会决定的各事项落实、基金日常运行、沟通联络、项目情况跟踪管理、基金信息的反馈与发布、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考核与管理等。办公室设在省财政PPP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PPP中心负责人兼任。

(五)基金的风险控制措施:

1.基金管理机构应加强项目运营情况跟踪督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子基金项目审委会报告。

2.针对项目情况,项目审委会可根据基金管理机构的建议,表决项目投资期限延长或缩短。

3.基金将遵循分散配置原则,投资于省内多个PPP项目,控制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以达到分散风险和带动社会资本的双重作用。

4.按照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如投资项目失败,首先由基金管理机构承担10%的损失(最多不超过子基金管理费的2倍),其次,由省财政、市县财政以子基金的出资金额承担风险,项目的剩余损失由其他出资人在出资金额内按比例承担。

此办法自2015年7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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