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完善“十三五”普通公路建设省补政策的通知
2017-07-21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省公路局: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五个工程”建设,进一步发挥省补资金对交通建设的撬动、引导作用,结合国家深化车购税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要求,经研究,厅决定调整完善我拾十三五”普通公路建设省补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普通国省干线建设
(一)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
1.关于补助标准
交通运输部“十三五”期大幅提高了普通国省道建设改造的补助标准(见表1,总体上高于现行省补标准),并重点支持各地加快提高国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为引导各地推进未达二级标准路段建设,促进国省道路网布局功能尽快形成,从2017年开始,对新安排补助的项目,全部调整为按交通运输部的补助标准、申请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助。对之前已安排补助的续建项目,则继续按原定政策执行。
表1普通国道新改建项目交通运输部补助标准表
地区
一级
(万元/公里)
二级
(万元/公里)
独立桥隧
(元/平方米)
一般地区
(东部政策)
800
400
2000
革命老区
(中部政策)
1000
500
3000
原中央苏区
(西部政策)
1200
600
4000
说明:1.一般地区中,列入部“十三五”扶贫规划的,补助标准上浮10%。
2.高造价项目:一级公路每公里超过3000万元的,每上涨400万,标准上浮10%,封顶上浮100%;二级公路每公里超过1000万元的,每上涨200万,标准上浮10%,封顶上浮100%;独立桥隧长度超过1500米,每超过100米,标准上浮2%,封顶上浮100%。
3.若项目按独立桥隧的标准测算,补助资金低于按路线标准测算时,就高按路线标准安排补助。
4.省道按国道标准的70%执行。路面改造项目按新改建项目的30%执行。
2.关于计划管理
按照国家深化车购税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要求,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资金必须通过财政部门实行国库对下集中支付,不得再通过交通运输部门转拨。为此,从2017年开始,对普通国省道项目计划,调整为按照“两条资金渠道、一套管理制度”方式管理,即项目计划根据项目类别及部省补助政策,按车购税和省级资金两条资金渠道下达、厅不再统筹,但所有项目的计划安排均遵循“规划定项目→前期工作定计划→补助标准定资金”原则,执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具体为:
(1)建立省级“531”项目库。按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在部“531”项目库(五年规划项目库、三年滚动项目库、一年执行项目库)基础上,建立省级“531”项目库,与同级财政部门共享,并向各设区市(区)公开。
(2)严格前期工作要求。落实“5-3-1”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加快推动项目前期工作,纳入年度计划项目必须完成“工可”和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复。
(3)同步编制部省计划。按照“两条资金渠道、一套管理制度”管理原则,部省年度计划由各设区市(区)统一、同时编报并附同级财政同意意见,补助计划按资金使用类别分别下达,厅不再统筹。部省年度补助计划均按工程进度安排,“工程进度”具体定义、资金拨付办法等,厅将结合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工作,另文印发予以明确。
(4)加强绩效考核。国省道年度计划,原则上不再实行例行调整。对确因客观因素影响无法执行、需要调整的,报厅专题研究审议。各地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各市年度绩效考核,并实行奖优罚劣。
(二)其他干线公路
1.交通运输部专项
对交通运输部“十三五”专项支持的疏港公路、红色旅游公路建设项目,其补助政策、计划管理按部规定执行,省级不再安排资金配套。
2.省级专项
(1)通铁路站场公路
“十三五”是我省综合交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省铁路建设的高峰期。鉴于铁路站场是客货集散以及综合交通发展的重要节点,为推进“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对“十三五”期间新增的铁路运输场站的主要进出公路,厅支持其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并按照表2补助标准给予专项支持,具体项目由厅根据项目所在地“十三五”交通发展任务完成情况统筹研究确定,计划管理参照国省道项目执行。
表2通铁路站场公路建设项目省级补助标准表
序号
建设标准
建设类型
补助计算单位
省级扶贫
重点县
中等发展水平县
经济较
发达县
车道数调节系数
及说明
备注
1
二级公路(双车道)
晋级建设
万元/公里
350
300
250
双向四车道及以上项目上浮20%
水泥混凝土路面
2
项目内大中桥或隧道
新建
元/米2
2500
2300
2000
路面净宽按不超过17米且不小于8.5米计算补助。
注:1.地市级通站路按不超过双向四车道标准补助,县级通站路按不超过双车道标准补助;
2.每个项目的省补总额,不超过路线省补标准的2倍或建安费的70%,就低控制;
3.原中央苏区项目省补上浮10%,革命老区上浮5%。
(2)通乡(镇)三级公路
“十二五”期,全省已基本实现“镇镇有干线”,但仍有部分乡(镇)通达公路未达三级公路标准。为此,厅“十三五”期支持对乡(镇)以及相当于乡镇建制及以上的行政节点通达公路,按三级公路标准实施提升改造,并按照表3补助标准给予专项支持(具体项目另文印发),计划管理参照国省道项目执行。
表3通乡(镇)三级公路建设项目省级补助标准表
序号
建设
标准
建设类型
补助计算单位
省级扶贫
重点县
中等发展
水平县
经济较
发达县
备注
1
三级
公路
晋级建设
万元/公里
180
150
120
水泥混凝土路面
2
项目内大中桥或隧道
新建
元/米2
2500
2300
2000
路面净宽按不超过7.5米计算补助。
注:1.每个项目的省补总额,不超过路线省补标准的2倍或建安费的70%,就低控制;
2.原中央苏区项目省补上浮10%,革命老区上浮5%。
二、农村公路
(一)关于补助标准
为引导各地合理选取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加强生态保护,因地制宜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精准扶贫,从2017年开始,调低县道、乡道省补的最高建设标准,其中县道调整为最高按三级公路标准、乡道调整为最高按四级公路(双车道)标准给予省级补助。村道最高仍按四级公路(单车道)标准给予省级补助。超过上述建设标准实施的项目,按相应的上限标准予以省级补助。具体省补标准见表4。
鉴于交通运输部“十三五”农村公路的补助标准(见表5)与省补标准相比,两者互有高低,为支持各地项目建设,对“十三五”纳入交通运输部补助计划的项目,部补与省补之间就高执行。其中,交通运输部未明确定额补助标准、按总投资比例上限控制的项目,按省补标准申报、执行。
表4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省级补助标准表
序号
建设
标准
建设类型
补助计算单位
省级重点扶贫县
中等发展
水平县
经济较发达县
适应
范围
备注
单个项目
省补上限
不超项目
投资50%
不超项目
投资40%
不超项目
投资30%
一
三级
公路
晋级建设
万元/公里
120
100
80
县道
路面重铺
万元/公里
40
35
30
二
双车道
四级
公路
晋级建设
万元/公里
60
50
40
县道
乡道
四级路“单改双”全幅重铺项目按晋级建设补助
路面重铺
万元/公里
35
30
25
路面拼宽
万元/公里
25
20
15
原路面宽≦4.5米
拼宽至双车道四级
三
单车道
四级
公路
新改建
万元/公里
20
16
12
乡道
村道
全路幅,路面4.5米
新改建
万元/公里
12
10
8
村道
路面3.5米
路面拼宽
万元/公里
10
8
6
乡道
村道
原路面宽<4.5米,拼宽1米以上,拼宽至路面≥4.5米单车道四级
四
项目内大中桥或隧道
新建
元/平方米行车道面积
2000
1800
1500
县道
乡道
村道
省补行车道宽度上限分别为二级路8.5米,三、四级路6.5米。
注:原中央苏区项目省补上浮10%,革命老区上浮5%。
表5农村公路建设交通运输部补助标准表
项目
交通运输部扶贫规划地区
其他
一般地区
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万元/公里)
160
/
窄路面改造(万元/公里)
13
8
其他县乡道改造、连通工程等路网完善工程
不超过总投资70%
不超过总投资40%
(二)关于计划管理
按照国家深化车购税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要求,从2017年开始,对农村公路项目计划,调整为按照“两条资金渠道、一套管理制度”方式管理。具体为:
1.按照财政管理要求,依据规划建立五年项目库。根据部“十三五”扶贫任务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十三五”期我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分为以下三类管理:
(1)部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项目;
(2)部窄路面拓宽项目(含四级公路“单改双”、“单拼双”、“单拼单”);
(3)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其中,部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项目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建库并共享、公开,厅按部要求编报,对未通三级公路乡(镇),其通达公路优先纳入项目库;其余项目由设区市(区)建库,报省厅备案,省厅汇总后抄送省财政部门。设区市(区)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与同级财政等部门共享并逐级公开。
2.实行分批切块分批下达方式,并强化项目计划管理。省级根据“十三五”各地市建设任务、交通运输部扶贫任务,预切块各地市年度部省计划建设规模。各地市依据相关项目库,按不低于预切块规模编报具体项目。省级根据各地市上报的具体项目、部省年度资金情况、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等,分批切块并按照“两条资金渠道、一套管理制度”管理原则,细化具体项目分批下达。农村公路年度计划项目原则上当年完成、省补按一年安排,较大项目不超过两年安排。
项目年度补助额度原则上按投资进度同比例安排。其中:
(1)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地根据各具体项目年度计划推进情况,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商县财政部门办理拨付事宜;
(2)省级补助的资金由省厅分批次拨付。
上述“较大项目”定义、省级补助资金拨付等具体事项,按照厅修订后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另文印发)。
所有农村公路具体项目的年度计划,全部通过全省农村公路计划管理系统上报、下达和日常管理,执行情况纳入各地每年绩效考核,奖优罚劣。
三、其他
(一)本文印发前,各地已完成并通过全省农村公路系统上报待核销的农村公路存量项目,厅将按原省补政策兑现,具体另文印发。
(二)原“一市一议”项目,厅已结合普通国省道前期工作计划安排重新梳理,对已按原定计划推进在建的,按原定政策执行;无法按原定计划及时开工、或无法及时建成的,调整退出“一市一议”盘子,不再享受奖励。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4月11日